2016年吉林省大眾創業新政策
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吉林省出臺《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為創業者提供若干優惠政策。
推動實現“零成本投資創業”
據了解,在《實施意見》中提出,搭建幫扶創業信息平臺,增強信息透明度,完善 “一站式”服務功能。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建創新型孵化器,為有創業意愿、有創業能力的科研人員和青年學生提供創業支持。依托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平臺,健全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開放共享機制。鼓勵省級以上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建設專業化創業創新平臺。加快建設中德工業園、中俄科技園、中韓產業園等園區,落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同時,推廣遼源東北襪業園 “平臺+服務”的發展模式,為創業者提供廠房、設備等標準化設施,配套金融、人力資源、研發檢測、信息網絡、營銷策劃、投資咨詢等專業化服務,推動實現 “零成本投資創業”。
探索離崗創業有關政策
吉林省還將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于離崗創業的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項目承擔單位享有其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萍汲晒D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再上繳國庫。高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在本省轉化所獲凈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權、股權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團隊)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獎勵比例上不封頂。鼓勵國有科技型企業建立科研人員激勵機制,對職務發明成果發明人給予股權和分紅激勵。
支持有條件高校實行彈性學制
實施大學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創業引領計劃,鼓勵高校(技工院校)設立就業創業基金。建立健全大學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推進創業俱樂部和創業園建設,強化創業教育和培訓體系建設。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政策咨詢、信息對接、產品展示等一站式服務。依托大學科技園等創業創新平臺打造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利用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協會、商會資源為大學生提供零成本實習見習。引導和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和創業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創業導師,提供創業方案、創業渠道等創業輔導。鼓勵在校大學生創業,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彈性學制,放寬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和保留學籍休學創業。
支持域外人才來吉林省創業。鼓勵域外院士、“__”專家、知名企業家等高端人才,特別是吉林籍高端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吉林省創辦科技型企業。省引才計劃重點向創業類人才和企業急需緊缺人才傾斜,對入選省引才計劃的創業人才,省人才開發基金給予資金支持。
加快建設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留學人員創業園,完善辦公場所免房租等優惠政策。各地區可研究對回國創業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來吉林省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
促進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群體就業。完善促進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建設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孵化基地,提供相關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