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創業政策有哪些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創業環境,打造“雙創”升級版政策,減輕創業場地租金負擔,助力更多創業者成功創業,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辦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于天津創業政策的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天津市創業房租補貼管理辦法
01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創業環境,打造“雙創”升級版政策,減輕創業場地租金負擔,助力更多創業者成功創業,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02
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創業者,在津租賃房屋或工位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創辦企業”)的,自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1年內可申請享受創業房租補貼: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學);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臺)畢業后5年內的畢業生;
(三)在津落戶5年內的“海河英才”人員;
(四)留學回國5年內人員;
(五)國家級或市級創業大賽近5年內獲獎人員;
(六)我市近5年內認定的“項目+團隊”成員。
03
創業者租賃的房屋或工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簽訂租賃合同或進行備案登記,并不得分租轉租;
(二)為企業主要生產經營地,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
(三)產權清晰,且不屬于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自有房屋。
04
創業者租賃房屋或工位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其創辦企業最長2年房租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一)租賃房屋創業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帶動1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賃工位創業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礎上,帶動1人以上就業,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對實際房租金額低于上述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房租金額予以補貼。
房租補貼享受期限自首次領取之月起連續計算,最長24個月。
05
創業房租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在市對區轉移支付資金時,作為資金分配因素進行統籌安排。
06
創業者申請房租補貼,應按以下程序向租賃房屋坐落地區人社局進行資格確認:
(一)申請。創業者填寫《天津市創業房租補貼資格登記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所有權證)復印件,涉農地區可提供鄉鎮政府開具的場地證明復印件。
3.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有效期內,下同);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畢業證書復印件;“海河英才”人員提供落戶證明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創業大賽獲獎人員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項目+團隊”成員提供入選證明復印件。
(二)核查。區人社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審查、法定代表人就業登記、社保繳費情況核對和現場核實。
(三)確認。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區人社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出具資格確認意見并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備案。
07
創業者按照以下程序按季度申領房租補貼:
(一)補貼申報。取得資格確認的創業者在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區人社局申報,并填寫《天津市創業房租補貼申請表》(附件2),提交房屋租賃費發票(注明繳費期限和房租金額)、生產經營憑證、納稅證明等材料。
(二)補貼核定。區人社局根據房屋租賃合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帶動就業人數等核定補貼標準。
(三)資金撥付。區人社局于申報次月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銀行賬戶,并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備案。
08
創業房租補貼不能重復享受。對“一址多照”(不含租賃工位)的,同一注冊地址下,只受理一戶企業申請;“一照多址”的,同一營業執照下,只能選擇一個生產經營場所作為主要經營地進行申請;“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創辦企業”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申請一次。
09
創業者租賃房屋發生變更的,應在簽訂新租房協議和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申請房租補貼的區人社局報告,經確認后重新進行資格申請和補貼標準核定, 享受補貼期限合并計算。
10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發放房租補貼:
(一)主要經營地址與房屋租賃地址不符的;
(二)場地空置、閑置,無生產經營活動的;
(三)將租賃房屋專門作為庫房、宿舍等使用的;
(四)日常檢查、抽查中發現3次以上無生產經營人員的。
對暫停發放房租補貼的,給予企業30天整改期。整改期內,企業需提供情況說明及相關憑證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的,從次月起可恢復申報房租補貼,整改期間停發的房租補貼不再補發。
11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房租補貼資格:
(一)整改不合格或累計兩次出現被停發補貼情形的;
(二)企業破產、注銷、停業、歇業的;
(三)法定代表人變更或因就業、出國等原因實際發生變化的;
(四)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檢查抽查的。
12
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套取房租補貼資金的,由區人社局追回補貼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將其違規情況納入信用體系并實施聯合懲戒;對拒不退回補貼資金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3
市人社局負責全市創業房租補貼政策制定和綜合管理工作。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具體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區人社局負責創業房租補貼具體經辦、現場核查、日常檢查等工作,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區實際,通過大數據共享等形式簡化經辦要件,制定具體經辦流程和監管辦法,并報市人社局備案。
14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至2023年3月9日廢止。
本辦法實施前已申領房租補貼的,補貼標準仍按原政策執行,補貼申請、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等按照本辦法執行。
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至2021年7月31日。對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本市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企業,返還其上年度企業與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參保職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至20%。
加強對企業金融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制定資金使用方案,重點投向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搭建銀企對接平臺,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劃,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鼓勵銀行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推動金融機構與園區開展合作,利用“線上銀稅互動”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務。
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市場。
建立信息溝通機制,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臺,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推動京津冀地區、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產業轉移合作。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并提供租金優惠。大工業用戶基本電費可按實際需量計費,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降低用電用能和物流成本。支持大型工業企業采購銷售平臺建設,實現供應倉儲、城市配送等精準對接。支持工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提供在線交易、物流配送等服務。開展“津品網上行”系列活動,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規范企業裁員行為。
支持企業與職工就薪酬待遇、工時調整等開展集體協商,保留勞動關系。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欠薪欠費。統籌做好被裁減人員領取失業金、職業培訓、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挖掘內需帶動就業。
鼓勵社區生活服務業態聚集發展。開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推進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和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旅游公共設施建設。推動醫學(療)中心高質量發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向重點人群提供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養老事業,建設一批養老機構和社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本市企業推出新車型,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加強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服務外包企業擴大在岸外包業務,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加大投資創造就業。
積極吸引民間投資參與本市項目建設,適當降低部分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重點支持市政基礎設施、生態保護等補短板項目。推進市區零散棚戶區、老舊小區和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推進天津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實施一批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加快智能科技產業發展,支持企業購置先進研發生產設備。
穩定外貿擴大就業。
落實國家降低進口關稅政策措施。取消出口退稅預申報手續,全面實現網上申報,確保審核辦理正常退稅平均時間在9個工作日以內。進一步清理規范口岸收費,完善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作用,建立法律服務機制,為企業海外應訴提供專業咨詢和服務。引導大型跨境物流企業落戶天津,加快中國(天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
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
實施創新型企業領軍計劃,加強“雛鷹”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梯度培育。實施優質企業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加快推進5G網絡建設、應用發展和產業聚集。推動“5G+工業互聯網”融合發展,打造中新天津生態城、海河教育園區、天津港等一批示范場景。落實國家關于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扶持政策,鼓勵科技型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科技型企業到海外投資。加快落實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
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
鼓勵青年群體基層就業。
見習人員范圍擴大至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給予生活費、帶教費、意外傷害險補貼和留用獎勵。生活費補貼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留用獎勵提高至每人3000元。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項目。公開招聘一批基層教育、醫療、社會服務人員。支持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
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小微企業、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學生創業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養老服務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困難村勞動力,各類企業吸納特殊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單親、低保家庭人員和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下同)、其他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就業困難人員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給予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各類企業(養老服務、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除外)吸納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最長1年五項社保補貼。社保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
完善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用工、權益保障等措施,支持勞動者通過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畢業2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給予最長2年三項社保補貼(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下同),標準為最低繳費標準的2/3。特殊就業困難人員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給予最長3年三項社保補貼,其中,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為最低繳費標準的3/4;其他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補貼標準為最低繳費標準的1/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加強托底安置就業。
在家政、養老、物業等行業遴選社區服務型崗位,安置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基礎上,每個崗位每月再給予企業最高1000元補助,最長3年。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臨近退休特殊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就業的,可再安置1次。
支持創新創業帶動就業
加大創業培訓力度。
對重點創業人群(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落戶5年內的“海河英才”,下同)、農村富余勞動力、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免費創業培訓的,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費補貼。支持創業培訓機構開發特色培訓課程、孵化載體開展創業實訓,并給予補貼。
給予首次創業補貼。
對重點創業人群、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創辦企業的,給予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返鄉入鄉人員首次創辦企業且正常經營滿1年的,給予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給予創業房租補貼。
對重點創業人群租房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給予每月1000元補貼,每帶動就業1人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
支持創業孵化載體建設。
對注冊經營滿1年、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提供優質孵化服務、在孵初創企業(重點創業人群、退役軍人、登記半年以上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殘疾人等創辦)30戶以上、戶均帶動就業3人以上的創業孵化載體,可認定為天津市創業孵化基地,給予建設費補貼、孵化補貼、帶動就業補貼。建設費補貼最高50萬元,對大學生創辦在孵企業占50%以上的,補貼上浮50%;每新增1戶孵化企業、生產經營滿1年、帶動就業2人以上的,給予1萬元孵化補貼;根據每年在孵企業新增帶動就業人數,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帶動就業補貼。被評為國家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
在津創業各類人員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重點創業人群最高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3年,在規定貸款額度、利率和貼息期限內全額貼息。小微企業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貸款,貸款期限最長2年,按規定利率的50%貼息。完善市、區創業擔?;鹫{劑機制。允許采用財產抵押、質押、保證及信用等方式申請貸款。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開展市級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業務,為重點創業人群、小微企業提供貸款。鼓勵經辦銀行通過免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直接辦理貸款。
支持舉辦多層次創業大賽。
舉辦海河英才創新創業大賽,對獲獎選手和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支持各區各行業系統舉辦創業大賽,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對獲獎選手和項目,優先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房租補貼、孵化補貼等支持。
加強技能培訓促進就業
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鼓勵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適應新興產業和新技術、新工藝,開展項目定制培訓,適時研發新職業標準,增設新職稱專業。深入實施“海河工匠”建設,完善新型學徒制、名師帶徒、大師帶培等技能人才梯次培養體系。
擴大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規模。
按照國家要求提高補助標準,擴大獎助學金覆蓋面。大力發展技工教育,推進技師學院建設,提升技工院校辦學能力。鼓勵職業院校擴大培訓規模,對積極開展培訓的職業院校給予績效工資政策傾斜。
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
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企業公共實訓基地等平臺建設。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共建共享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資源。開發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培訓包。
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優化就失業登記服務。
暢通線上線下就失業登記渠道,實現失業登記在常住地辦理。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每月開展1次跟蹤服務。
建立就業崗位信息歸集機制。
政府投資項目崗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崗位、基層項目崗位等信息,在本單位和同級人社部門網站公開發布。各區歸集各類崗位信息在線發布,并向市級歸集。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歸集崗位信息的,給予補貼。
建立重點企業用工輸送獎勵機制。
對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缺工企業一次性輸送30人以上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最高600元給予獎勵;對職業院校一次性輸送畢業生或實習學生30人以上且就業或實習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給予獎勵。
支持開展公共就業服務。
鼓勵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活動;推進雙創示范基地建設,支持優質孵化載體承擔公共就業服務;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鼓勵其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根據服務成效等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搭建智慧就業信息化服務平臺。
建設“智慧就業”信息系統,搭建全市集中統一的求職招聘信息發布平臺。優化就業創業服務流程,推進網上辦理,實現大數據共享比對,提高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智能化、規范化水平。
做好失業人員生活保障
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作用。
適時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做好困難人員生活保障。
對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業人員和各類畢業生首次就業的,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當月起1年內,核定家庭收入時每月扣減600元。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加強組織保障
落實穩就業工作責任。
落實政府穩就業主體責任,將穩就業目標納入區人民政府績效考核,發揮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平臺穩就業職能作用,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加強穩就業資金保障。
加大就業補助資金投入,落實穩定就業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資金保障,加強就業資金監管,確保資金規范使用。
強化就業監測和應急處置。
建立多維度風險監測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數據比對分析。對重大項目、專項治理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制定穩就業措施。探索建立就業風險儲備金制度,用于應對規模性、突發性失業風險。應對新冠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加大減負穩崗力度,全力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人群幫扶,確保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營造穩就業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媒體媒介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關部署要求,深入宣傳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先進典型,營造穩定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
打造“雙創”升級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推動本市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根據《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著力促進創新創業環境升級
(一)簡政放權釋放創新創業活力。全面深化“一制三化”審批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在全市范圍內推行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推行園區“多評合一”。推動“津云”計算存儲基礎平臺、全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信息資源統一開放平臺、應用支撐平臺建設,推進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全過程信息要素共享。建立實時和定期調整相結合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市市場監管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辦、市委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放管結合營造公平市場環境。持續提升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功能。落實國家生物制造、新材料等領域審查參考標準。推動本市“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強化醫療健康數據采集和服務監管,實施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服務便利創新創業。加快推進天津“政務一網通”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在各有農業的區建立農村創新創業數據統計及信息服務平臺。推動建設全市集中統一、業務經辦互聯互通、社會保障卡應用廣泛的信息系統,實現同人同城同庫、線上線下場內場外服務一體化。完善新增建設用地考核獎懲機制。(市政務服務辦、市委網信辦、市農業農村委、市人社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動創新創業發展動力升級
(四)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國家要求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積極落實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個人所得稅優惠等政策。推動免征房產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在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孵化載體落地。(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創新創業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等政策措施。發揮政府采購的市場導向作用,政府采購項目30%面向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加大對重大創新產品和服務、核心關鍵技術的采購力度,擴大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方式的應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委網信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編制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目錄,修訂全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推動籌建天津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聯盟、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聯盟。落實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眾創研發指引。(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體系。探索并推廣應用專利權、商標權等新型抵、質押貸款業務,對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發生的專利評估費給予補貼。推進華北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鼓勵和支持創新主體開展專利試點。加強網絡電商等流通領域知識產權商品實時監控。(市市場監管委、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推進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升級
(八)鼓勵和支持科研人員積極投身科技創業。規范和保障科研人員開展以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為目的的兼職兼薪活動。高校教師科技成果轉化所獲獎勵與報酬,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調控線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選派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到企業掛職或合作開展科技創新項目,鼓勵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探索建立科研人員校企、院企共建雙聘機制。(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培訓。擴大創新創業專兼職教師隊伍,全面推廣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課程教育。支持以創新創業成果作為畢業設計(論文),鼓勵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創新創業成果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積極推行認知實習、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等多種實習形式。鼓勵以引企駐校、引校進企、校企一體等方式吸引優勢企業與學校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健全農民工返鄉創業服務體系。加大農村“雙創”園區(基地)金融服務力度,試行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小額信用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保障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用地需求。(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退役軍人自主創業支持政策和服務體系。發揮市關愛退役軍人協會作用,支持退役軍人積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推進本市職業院校開展退役軍人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根據個體特點引導退役軍人向科技服務業等新業態轉移。組織有創業意愿的退役軍人參加創業培訓。(市退役軍人局、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升歸國和外籍人才創新創業便利化水平。深入實施“海河英才”行動計劃,大力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留學回國人才來津創業。持續推進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居留許可證、永久居留證“三證聯辦”服務機制。完善留學回國人才和外籍高層次人才社會保險費相關征收管理政策。(市人社局、市外辦、市外專局、市公安局等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更多群體投身創新創業。開展女性創新創業專場服務活動,打造天津市婦女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等服務載體。建立和完善港澳居民在津發展便利化政策措施,支持港澳青年、臺灣青年在津創新創業。鼓勵用人單位柔性引進境外高層次人才來津工作,支持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市婦聯、市港澳辦、市臺辦、市僑辦、市人社局、團市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推動科技創新支撐能力升級
(十四)增強創新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國家先進計算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合成生物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實施天津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認定獎勵辦法。鼓勵企業家參與研究制定科技創新規劃、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等,增大產業專家和企業家在專家咨詢組中的比例。(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動高??蒲性核鶆撔聞摌I深度融合。完善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服務體系,實施服務機構認定管理和服務企業補貼激勵機制。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市科技局、市教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建設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運營中心。探索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對促成交易的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紀人給予補助。(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大力促進創新創業平臺服務升級
(十七)提升孵化機構和眾創空間服務水平。鼓勵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設孵化機構,支持引導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鼓勵生產制造類企業建立工匠工作室,塑造工匠品牌。(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搭建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平臺。培育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及制造業“雙創”技術轉移中心。鼓勵大中型企業開展內部創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依法合規發起或參與設立公益性創業基金,鼓勵企業參股、投資內部創業項目。鼓勵國有企業職工開展創新創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深入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支持高校、院所、企業合作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以設備和業務系統上云為重點,推動企業向云上遷移。支持建立工業技術軟件化共性基礎平臺、重點行業通用平臺及面向業務應用的工業應用程序(APP)。推動產學研用合作建設工業互聯網創新中心,建立工業互聯網產業示范基地。鼓勵高校申報或開設一批工業互聯網相關二級學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互聯網+”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積極推動基于互聯網的制造業“雙創”平臺建設,構建研發、設計、生產、管理和服務新模式。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天津網上辦事大廳,通過“政務一網通”平臺實現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打造創新創業重點展示品牌。繼續開展各類創新創業賽事活動,依托“雙創”活動周、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平臺,切實發揮品牌賽事活動對優秀創新創業項目的支持和宣傳推廣作用。(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國資委、團市委、市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
(二十二)引導金融機構有效服務創新創業融資需求。督導商業銀行實現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鼓勵商業銀行發展線上信貸產品。鼓勵符合監管要求的民間資本入股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推廣新型抵押貸款業務,加大對農村電商等新業態信貸支持和服務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設立科技專營事業部或支行。(天津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充分發揮創業投資支持創新創業作用。大力推進創業投資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創業投資領域誠信檔案。加強和規范本市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發揮海河產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作用,支持和培育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發展。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國家鼓勵支持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市發展改革委、天津證監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拓寬創新創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發展潛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創新型企業利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等開展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落實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資本市場相關規則,允許科技企業實行“同股不同權”治理結構。(天津證監局、市科技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完善創新創業差異化金融支持政策。完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體系。規范融資擔保公司行為,為企業提供專利保險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央行資金支持,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創新型企業和小微企業。搭建金融與產業對接平臺,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和金融機構合作。(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構筑創新創業發展高地
(二十六)培育創新創業集聚區。積極申報國家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等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建設好京津冀“雙創”示范基地聯盟。持續推進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建設,鼓勵示范基地在成果轉化、財政金融、人才培養等方面積極探索。(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天津銀保監局、市人社局等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推進創新創業國際合作。發揮好科技外交官技術轉移服務平臺等平臺作用,支持本市企業和研發機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設研發推廣中心。探索設立創新創業國際合作基金,推動合作項目有效落地。(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切實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
(二十八)強化創新創業政策統籌和經驗推廣。發揮天津市人民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作用,建立全市各區和部門之間高效協同推動創新創業工作機制。深入開展“雙萬雙服促發展”活動,建立定期發布創新創業政策信息的制度,做好政策宣講和落實工作。加強與先進省區市的交流學習,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區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通過打造“雙創”升級版,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大幅降低創新創業成本,增強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提升支撐平臺服務能力,推動形成線上線下結合、產學研用協同、大中小企業融合的創新創業格局,構建充滿活力、區域協同、天津特色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為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建設國內領先的創新型城市和產業創新中心提供有力的保障,為全市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