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怎么取公積金呢?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離職怎么取公積金,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離職怎么取公積金
1、離職后,需要本人到原單位或者企業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原單位或公司開具一份又原單位或企業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位證明》;
3、攜帶上述兩份材料,并攜帶好自己的身份證去公積金行;
4、使用公積金的銀行卡,在銀行柜臺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
5、等待公積金到賬。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自動離職的定義是什么
1、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是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
2、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如何預防擅自離職的發生
1、制定規范的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中,應當明確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并辦理完相關的交接工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同時,制定詳細的《員工入職申請表》。表中要求員工填寫部分,要包含員工聯系方式、現住址、身份證住址、緊急聯系人聯系方式以及緊急聯系人聯系住址等。員工入職時,應當讓其明確填寫以上資料,并注明當以上員工資料、通訊方式、地址等發生變動的時候,員工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否則,一切法律后果、責任有員工本人負責。
2、在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中,應明確規定因員工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員工應予賠償并約定賠償的范圍,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在有必要的時候,企業應當在員工入職時,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特別是針對一些特殊、敏感、容易接觸到公司機密、技術的部門、崗位的員工。同時,應當在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定相關的《保密制度》,明確員工的保密義務和責任,使其在離職后仍然負有對企業商業秘密等的保密義務;
4、企業在招聘員工的同時,可以同時考慮加強對員工的背景調查(包括學歷、身份證等),選擇適合、符合本企業企業文化的員工;在薪酬制度方面,漸進式、具有吸引性和增長空間的薪酬設計,能加強企業對員工的吸引力;同樣,良好的企業福利,也能加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
處理員工不是目的,其最終目的是提醒各位員工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單位對崗位盡職盡責。對于擅離職守的員工,單位也是勸導教育為主,但是屢教不改的,多少企業都會選擇讓員工離職,降低公司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