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離職一般要提前和單位人事部門說,如果是擅自離職,單位根據規章制度可以扣一些工資,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勞動者擅自離職的扣款標準,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勞動者擅自離職的扣款標準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而至于扣減工資,一般不能超過20%,或扣減后所剩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離職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辭職需要注意:
(一)需要提前30日寫書面辭職報告,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逐級進行審批;
(二)單位同意離職后,辦理交接手續;
(三)要求單位結算未支付的工資;
(四)單位還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主動離職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職工主動離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繳納失業保險后,并不意味著離職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妒I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如被單位解雇、被迫辭職等。自己主動辭職的,按規定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離職證明怎么寫
1、離職證明只要求寫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說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時,書面證明應該記載的內容也有一個限制,離職證明里面是沒有要求需要寫明離職原因的,更沒有要求對勞動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進行評價。
2、從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對勞動者不利的事項,就不應該記載。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如果離職證明中記載有勞動者的負面信息,對勞動者的求職不利,那么就會違反求職平等原則,致使勞動者減少或者喪失就業機會。
3、勞動者如果有需要,可以要求原單位寫上離職的原因。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規定,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