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率多少正常呢?離職率(Dimission Rate)是企業用以衡量企業內部人力資源流動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通過對離職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業對員工的吸引和滿意情況。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企業離職率多少正常,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企業離職率多少正常
離職率不超過5%為正常范圍。
1、一個正常的,享有較高知名度的企業年員工離職率一般不超過5%。員工如同機器一般工作,缺少必要的企業文化活動,團隊建設活動,這部分主要是歸屬感的一個構造。另外就是企業文化在制度層面的落實,比如如果倡導人性化,那么績效部分就要符合人性,簡而言之,強制要求100%的績效,本身不符合人性,機器也沒辦法次次都做好。
2、一般一個企業年員工離職率低于2%或者高于10%即存在問題。若年員工離職率高于10%,說明該企業員工處于動蕩之中,企業管理存在較大問題。優秀人員看重自身才能是不是能在企業得到充分的發揮,有自己創造施展才能的空間。新進員工到崗一段時間后,往往會根據自己的觀察和了解對這個企業的發展和前途作出判斷,特別是直線領導的綜合素質、專業程度等,都能成為作出判斷和決定的依據。
3、年員工離職率低于2%說明該企業有可能是處于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競爭力不強。離職人數包括辭職、免職、解職人數,工資冊上的平均人數是指月初、月末人數的平均數。離職率可用來測量人力資源的穩定程度。之所以離職率常以月為單位,乃是由于如果以年度為單位,就要考慮季節與周期變動等因素,故較少采用。
從公司離職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從公司離職需要辦理下列手續:勞動者需要按照約定完成工作交接;而公司需要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保;結清工資;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補償或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正常離職流程
辦理交接、社保和檔案轉移,工資結清等等。辭職和離職的流程通常如下:
(一)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二)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