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不僅是解決就業,增加收入、促進會發展的有效途徑,更是有志青年攀上事業巔峰的必經之路。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于重慶創業政策的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重慶市創業就業部分扶持政策匯編
一、政策補貼類
(一)社保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完善相關扶持政策申領程序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174號)
補貼對象: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退役士兵(指符合4050、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建卡貧困戶條件的登記失業退役士兵,下同),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政策。實現靈活就業(家政服務人員、個體工商戶雇工、商販、網約車駕駛員)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就業困難退役士兵,可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按用工單位為錄用人員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職工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靈活就業人員補貼標準按其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2/3計算。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5年,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申辦流程:向所在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縣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區縣財政部門復核;區縣財政部門將社會保險補貼劃入用人單位基本賬戶。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由區縣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審核后將其劃入靈活人員個人賬戶。
(二)參保職工提升技能補貼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7]165號)
補貼對象:在渝注冊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中法定勞動年齡段在崗參保職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崗職工。
申領條件: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及以上。
2.在崗繳納失業保險費期間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申領方式: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享受同一工種高級別技能提升補貼后,不能再申報享受同一工種低級別技能提升補貼。
(三)青年就業見習補貼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門《關于實施萬名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渝人社發[2019]76號)
《關于印發重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30號)
補貼對象: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合法經營,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2.能夠持續提供一定數量的見習崗位,委派專人負責見習人員工作指導。
3.見習崗位應符合青年實踐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識、技術、技能含量和業務內容,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補貼條件:
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以及對口支援西藏等地區的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臺灣高校畢業生、臺灣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技師學院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師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畢業學年在校生;進行失業登記的16―24歲失業青年。
補貼標準:基本生活補貼按見習人員每人每月1300元標準執行(見習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留用人員補貼按每人每月1500元標準執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按見習人員每人次100元標準執行。
(四)企業在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補貼管理的通知》(渝人社發)[2017]234號)
培訓項目:企業在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轉崗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和技師培訓。
補貼對象:
1.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在職職工(含市外戶籍)。
2.轉崗培訓補貼。我市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和市政府專題研究需支持的國有企業安置職工。
3.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企業結合崗位需求,以培養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2年。
4.技師培訓補貼。在我市企業和生產一線崗工作且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高級技工或技師。
(五)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做好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7]149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補貼管理的通知》(渝人社發[2017]234號)
補貼標準:參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當期公布的《培訓目錄》中職業(工種)技能培訓和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專項培訓,按照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方式,對取得初級及以上(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的,按應補貼標準100%予以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應補貼標準80%予以補貼。其中,應補貼標準按照公布的就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非常緊缺、緊缺、一般”培訓成本的120%、100%、80%計算。參加區縣特色職業(工種)的就業技能培訓,按照公布的培訓天數補貼標準(每天100元/人)給予補貼。
申辦流程:
1.個人繳納培訓費的,本人作為申請人,須填報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培訓機構與勞動者簽訂的培訓合同、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材料向培訓地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
2.機構作為申請人的,按照“先墊后補”的原則,由墊付培訓費的企業(單位)、培訓機構向培訓地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
(六)特色職業(工種)培訓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發布<2019年重慶市職業培訓特色職業(工種)目錄>的通知》(渝人社辦[2019]118號)
補貼對象:重慶籍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五類人員)
補貼標準:按照公布的培訓天數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建卡貧困勞動力還可享受100元交通食宿補貼。
(七)創業培訓補貼
政策依據: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8]57號);2、《關于做好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7]149號)
培訓項目:創業培訓包括GYB創業意識培訓(以下簡稱GYB)、SYB創辦你的企業培訓(以下簡稱SYB)、IYB改善你的企業培訓(以下簡稱IYB)、網絡創業培訓和微型企業創業培訓。
補貼對象:GYB培訓補貼對象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學生;SYB和網絡創業培訓補貼對象為準備創業和創業初期(培訓前1年內取得營業執照)的“五類人員”;IYB培訓補貼對象為成功創業(取得營業執照)1年以上3年以內的創業者;微型企業創業培訓補貼對象為創業初期(培訓前1年內取得營業執照)的“五類人員”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補貼標準:參加GYB取得合格證書的按5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參加SYB取得合格證書并成功創業的(培訓前1年內或培訓后1年內取得營業執照),按15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未創業的,按60%補貼;參加微型企業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并成功創業的(培訓前1年內或培訓后1年內取得營業執照),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未創業的,按60%補貼;參加IYB創業培訓、網絡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按15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申報:創業培訓補貼按照“先墊后補”的原則,機構可先行墊付培訓費用,培訓結束后,墊付費用的機構作為申請人,向相關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
(八)公益性崗位托底過渡性安置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重慶市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39號)
補貼對象:10類就業困難人員,其中包括登記的復員退伍軍人。
(一)公益性崗位補貼
崗位補貼: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全額補貼(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照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計算)
補貼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全額補貼(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照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計算。目前,所有的區為18元/小時,所有的縣為15元/ 小時)
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二)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實際招用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作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用人單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就業困難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2/3計算。
補貼期限: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二、為企業減負類
(一)為企業擔保貸款
包括退役軍人在內的重點群體。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由創業本人提供工商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向戶籍地或創業地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按規定合理提高貸款額度上限或貼息比例,提高部分的貼息資金由區縣財政承擔。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對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資金周轉暫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貸款基準利息的50%。
2.支持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對符合國家和西部大開發鼓勵產業目錄,且在重慶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的企業,掛牌孵化板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掛牌成長板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涉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渝發辦[2016]8號)》
(三)降低企業擔保抵押成本
1.在清理整頓資產評估市場的基礎上,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擔保費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市財政補貼0.5個百分點。
2.鼓勵銀行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依據向政府采購中標供貨商提供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支持民營企業采用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業信用保險單等質押融資。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涉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渝發辦[2016]8號)》
(四)緩解融資困難
1.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傾斜。各商業銀行要單列信貸計劃,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對引入換抵質押或保險、擔保機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原則上低于本機構同類同檔次貸款利率平均水平。采取續貸提前審批、設立循環貸款等方式,提高貸款發放效率。嚴禁“以貸轉存”“以貸掛鉤”等行為。積極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大力發展支持小微企業獲得信貸服務的保險產品,開展“保險+信貸”合作。
2.加大對微型企業融資扶持。微型企業可申請15萬元以內2年期的創業扶持貸款,貸款利率執行同期基準利率的,市財政給予承貸銀行1個百分點的獎勵。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人群,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
3.加大貸款擔保扶持。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融資性貸款收取的擔保費率在2%以下的新增擔保發生額,由市財政補助擔保機構0.5個百分點。市屬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融資性貸款收取的擔保費率控制在2%以內。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4]36號)》
(五)減輕企業負擔
1.完善政府補貼辦法。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轉移支付,主要用于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失業人員、軍隊復員人員等重點人群創辦的科技創新、電子商務、節能環保、文化創意、特色效益農業等鼓勵類型企業創業補助,以及小微企業場地租金和貸款貼息等補貼。市級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微型企業孵化園、微型企業特色村建設及微型企業后續培訓、水電等運營補貼。
2.落實稅收扶持政策。對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征所得稅。對新辦微型企業和鼓勵類中小企業,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2年補貼。
3.加大就業社保扶持。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和招用本市特殊人群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崗位補助和崗前培訓補貼,對微型企業經營者和員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崗位培訓。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政給予一定的社保補貼。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4]36號)》
三、稅收優惠類
(一)所得稅優惠
1、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2、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免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3、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6、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7、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8、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9、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關于落實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19]2號)
優惠分類:
1.按照財稅[2019]21號文件規定,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2.按照財稅[2019]22號文件規定,對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
1.自主創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招用。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9000元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免征增值稅
1、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
2、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3、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四)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1、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
2、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3、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五)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1、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
2、優惠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3、享受條件
(1)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
(2)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六)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1、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
2、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3、享受條件
必須持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七)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1、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
2、優惠內容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3、享受條件
安置的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重慶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創業投資是指向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創新型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并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權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一種股權投資行為。為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重慶創業投資,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重慶市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5―2020年)》(渝委發〔2015〕13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渝委辦發〔2015〕20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重慶創業投資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促進創新創業為目標,著力優化創業投資發展環境,大力發展創業投資,為我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
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加快構建參與主體豐富、資本屬性多元、專業人才聚集,能滿足創新型企業從種子期、初創期到成長期不同發展階段融資需求的創業投資體系,到2020年,形成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基金規模300億元、全社會創業投資規模1000億元以上,培育以創業投資業務為主的創業投資機構100家以上,將重慶打造成為國內具有較強競爭力和較大影響力的創業投資中心、長江上游的創業投資集聚高地。
三、主要任務
(一)積極培育種子投資基金。設立市級創業種子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專項資金管理運行。市財政每年整合一定額度的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創業種子投資引導基金,不斷擴大基金規模。按照多方聯動、專項管理、公益運作原則,推動創業種子投資引導基金與各區縣(自治縣)、園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組建創業種子投資基金,以公益參股和免息信用貸款方式,重點支持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中的創業團隊和種子期創新型小微企業,推動其對新興產業中的新技術、新構思、新原理的商業潛能發掘。(市科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會同區縣政府落實)
(二)加快推動天使投資發展。將重慶市科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調整為重慶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每年整合一定額度的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持續注入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推動創業投資支持重點向創新創業前端延伸。按照政府引導、專業管理、市場運作原則,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資組建天使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初創期創新型小微企業,推動新興產業中具有商業潛能的新技術、新構思、新原理的商業應用。天使投資應具備全球視野,把握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和機遇,鼓勵研發和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支持國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和創新型企業來渝發展。(市科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會同區縣政府落實)
(三)扶持壯大風險投資。設立市級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專業管理、市場運作、效益優先原則,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資組建風險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成長期創新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推動其商業價值實現規?;?。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市場化母基金方式運行,不斷豐富基金品種、健全退出機制、增加基金流動性,加快推動我市新興產業培育發展。(市科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會同區縣政府落實)
(四)鼓勵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加快發展。建立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國資管理機制,鼓勵我市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設立創業投資機構或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探索混合所有制模式,簡化投資及退出決策行政審批程序。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應建立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考核評價體系,健全投資損失核銷機制,簡化投資損失核銷流程;建立與風險、責任、收益相匹配的激勵約束制度,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考核目標及相應的薪酬水平。允許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建立跟投機制。(市國資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科委等有關部門落實)
(五)集聚各類創業投資資源。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落戶重慶,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在我市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各區縣(自治縣)、園區安排創業投資專項資金與市級引導基金聯動,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積極爭取境外專業機構在我市組建人民幣創業投資基金試點。鼓勵社保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安排資金用于支持創業投資。支持商業銀行探索實施多種形式的股權與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支持創業投資。鼓勵創業投資機構依法通過私募股權融資、上市募集、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資金信托和募集保險資金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允許創業投資機構按有關規定通過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方式募集資金。建立創業投資機構(含自然人)統計制度,鼓勵高凈值個人參與天使投資。(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科委按職責分工會同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落實)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創業投資財稅扶持力度。創業投資機構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向科技、金融集聚區集聚,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園區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財政、購房等補貼政策。(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按職責分工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及區縣政府落實)
(二)引進和培養創業投資人才。設立創業投資行業領軍人才專項計劃,對創業投資管理人才的引進、培養提供全程服務。全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創業投資人才的服務。推進我市創業投資人員與國內外富有經驗的創業投資專家的合作與交流,加強聯合投資。在重慶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創業投資專業課程,推進本地高校與國內外知名院校合作辦學,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創業投資人才隊伍培養。(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會同區縣政府落實)
(三)完善創業投資多渠道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流轉機制,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增加創業投資基金的流動性。優先支持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創新型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國內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加快完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爭取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專板,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掛牌。(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市科委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四)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專項對接機制。做好政府部門之間溝通協調,及時發布政府專項資金支持項目信息,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擴大創業投資機構管理人員在政府專項項目評審中的參與度。探索建立創業投資機構向政府部門推薦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五、環境保障
(一)加強對創業投資工作的協調指導。建立創業投資工作部門協調制度,由市科委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外經貿委、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外匯局重慶外匯管理部等部門和單位,研究制定創業投資發展政策,協調解決面臨的重大問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結合自身職能,密切配合,協同做好綜合保障、統計備案、稅費征管、政策聯動、風險監測等事宜,共同推動我市創業投資加快發展。(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二)培育優質創業投資項目源。加快實施“三個一千” 專項行動(培育1000家眾創空間、1000家科技“小巨人”企業、1000家新型科技平臺),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更多優質投資項目源。實施新興產業科技創新和創業投資引領工程,在先進制造、大健康、互聯網、新材料、節能環保等產業領域,通過科技創新與創業投資聯動,培育更多優秀創新型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工商局等部門落實)
(三)完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建立線上線下結合的創業投資綜合性服務平臺,通過舉辦投融資交流、項目路演、創業大賽等活動,實現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新型企業的信息互動。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項目對接、財務、法律、咨詢、評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技術經紀、信息服務、市場預測、項目評估、資信評級、財務及法律咨詢等服務,逐步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發展所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四)加強創業投資與金融機構聯動。大力推動創業投資機構與銀行、證券、保險和互聯網金融等機構的業務交流合作,積極推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等多種創新模式。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創業投資機構及其投資的我市創新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市金融辦、市科委按職責分工會同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落實)
(五)加強創業投資行業協作和自律。充分發揮創業投資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建立種子投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銜接聯動機制,定期評選優秀創業投資機構,制定行業自律公約等方式,加強行業協作和行業自律,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積極為創業投資機構和會員單位提供高質量服務。深入研究創業投資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思路,努力營造創業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環境氛圍。(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等部門落實)
創業政策 | 重磅!重慶五大功能區又一波福利大放送!
創業不僅是解決就業,增加收入、促進會發展的有效途徑,更是有志青年攀上事業巔峰的必經之路。
所以,近幾年國家政策也越來越多的偏袒這個社會“新寵”。
這不,重慶十月份就新出臺了一條“關于組織申報重慶市五大功能區域創新創業團隊的通知”。
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等一系列問題,以下都會一一為你解答,還在等什么,詳細了解一下吧:
申報對象及條件只要你屬于下列條件的任意一項,就放心大膽的去申報吧!
新創辦企業的創新創業團隊申報主體以創新創業團隊成員為核心且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間注冊成立的企業。
團隊核心人員應由熟悉企業管理、成果轉化應用、市場營銷和創業投資等方面的人員構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團隊帶頭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掌握業內公認的領先技術。
擁有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的對其擬開發的產品(服務)發揮核心作用的知識產權1項及以上;有明確的融資計劃和融資規模,商業模式清晰。
企業內部的創新創業團隊申報主體為有創新創業項目及團隊的企業。團隊核心人員應由企業技術研發骨干力量構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團隊帶頭人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掌握業內公認的領先技術。
擁有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的知識產權1項及以上,已開發的產品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能夠為所在企業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所在企業擁有市級及以上的相關研發平臺;有持續的研發經費投入。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創新創業團隊申報主體為五大功能區提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的創新創業團隊所在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
團隊核心人員應由不少于3人的技術研發骨干構成,其中團隊帶頭人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擁有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的知識產權或掌握業內公認的領先技術;通過為合作單位提供技術轉移服務,使其在產品質量、營銷收入、稅收貢獻等方面大幅提高。申報流程
1推薦環節各推薦單位下發申報通知;申報單位本著自愿原則,如實填寫并向推薦單位提交申報資料;各推薦單位組織資料評審、現場核查、研究審定,并經公示5天后推薦至市科委。
2審定環節市委組織部會同市科委對各推薦單位報送的推薦資料進行核實,核實通過后送審。
推薦數量本次推薦評選創新創業團隊總數為100個左右。具體為:
各區縣(開發區)推薦名額為:兩江新區不超過6個,其中至少推薦1個“企業內部的創新創業團隊”。
主城九區、萬州區、涪陵區、黔江區、重慶高新區不超過3個,其中至少推薦1個“企業內部的創新創業團隊”。
城市發展新區、開州區、璧山國家高新區不超過2個;其他縣不超過1個。
市教委推薦高等學校(含部屬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創新創業團隊”和“新創辦企業的創新創業團隊”不超過10個。
市科研院所協會推薦科研院所(含中央在渝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創新創業團隊”和“新創辦企業的創新創業團隊”不超過10個。
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個團隊。
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財政扶持、金融支撐、科技服務等方式給予多層次、全方位的支持。
1
對認定的創新創業團隊,市委組織部會同市科委給予30萬元的財政經費后補助,支持團隊開展后續相關的創新創業活動。
2
創新創業團隊創辦的微型企業,按規定享受5萬元以內的創業補助、15萬元以內的創業扶持貸款,以及場地租金、生產經營設備購置、商業貸款貼息等后續扶持項目的補助。
3
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和各類開發區整合創新創業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發放創新券、創業券等方式,對創新創業團隊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絡等軟硬件設施的運行開支及技術服務、創業輔導等活動給予補助。
4
鼓勵市創業種子投資引導基金與各區縣人民政府、科技園區管委會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規模不低于300萬元的種子基金,以公益參股、免息信用貸款等方式支持落戶重慶的創新創業團隊和成立不超過3年種子期創新型小微企業。
鼓勵各類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圍繞創新創業團隊開展創投業務。
5
積極推動創新創業團隊創辦的企業利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對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掛牌上市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到新三板、重慶科技創新板掛牌上市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掛牌成長創新券。
首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給予2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創新券;在重慶科技資源共享平臺購買科技服務,每年給予2萬元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創新券。
6
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OTC)設立科技創新板,提供B2C投融資服務。與證券交易所合建網絡路演中心,提供面向全國的投融資對接服務。
7
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承擔市級主題專項等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8
按規定享受創新創業其他相關優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