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的政策
《意見》指出,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權限下放至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省直事業單位可按規定自主發布招聘公告,自主確定招聘時間、招聘方式,自主審批擬聘人員。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甘肅的創業政策,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甘肅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
1、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兼職或離崗創新創業。
《意見》指出,黨政人才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學歷、專業工作總年限達到晉升中、高級職稱要求,在 3 年內可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系列(專業)職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級公立醫療衛生單位從國有企業引進年齡在 50 歲以下、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急需緊缺人才,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考核合格后,可以根據管理權限辦理調動、入編和聘用手續。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兼職或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離崗創新創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保留人事關系期間,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 等社會保險,正常調整檔案工資,保留其享有參加專家選拔、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等權利,離崗期間創造的業績可以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2、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療機構建立人才驛站
《意見》指出,鼓勵用人單位在不改變省(內)外人才的人事、檔案、戶籍等關系前提下,吸引省(內)外高層次人才通過掛職、兼職、技術咨詢、周末(假期)工程師等形式,為甘肅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勵人才和團隊攜項目、專利、版權等創新成果與我省企業合辦高新技術企業,推動高科技成果、項目在我省落地轉化,對經濟效益潛力大,有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轉化項目,經評審認定,按規定給予項目轉化資金扶持。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療機構建立人才驛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員、特聘專家制度,兌現相應的待遇 。
3、鼓勵探索實行差異化鄉鎮工作補貼標準
《意見》指出,引導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適當放寬年齡、學歷、專業等招聘條件,拿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本縣市或者周邊縣市戶籍人員及周邊縣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招聘。
鼓勵市(州)縣(區)探索按照工作條件艱苦程度和鄉鎮地理位置遠、中、近實行差異化鄉鎮工作補貼標準,建立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鼓勵專業技術人才為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提供服務,在基層服務期間享受當地同等待遇,落實職稱評審優惠政策。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才按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
4、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擇優聘用到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
《意見》指出,對到我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標準確定;對到我省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四類以上地區縣以下工作的事業單位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考核合格后的級別(薪級)工資檔次高定三檔(3 級)。完善基本工資標準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全面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通過基層服務項目選派到基層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招聘到事業單位的,原服務期間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工齡。在基層單位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通過直接考察、考核等公開招聘方式擇優聘用到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
離崗創業流程
1. 離崗創業的適用范圍。凡事業單位正式在崗工作人員,自愿離崗創業或到企業(包括非公企業)服務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離崗創業。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離崗創業(服務)期限不得超過3年,其他崗位人員不得超過2年。
2. 離崗創業的辦理流程。如果想離崗創業,須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按人事管理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與所在單位簽訂《離崗創業(服務)協議》,明確離崗創業期間雙方權利、義務、期限、繳納社會保險及法律責任等事項,并報同級編辦、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3. 離崗創業期間的待遇問題。離崗前所在單位從簽訂協議次月起,停發離崗創業人員工資(包括津貼補貼)。保留其人事關系、編制、職務級別;工作年限連續計算、檔案工資正常晉升、職稱評定正常參加;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補助單位繳費部分政策與渠道不變,個人繳費部分由離崗創業人員自行承擔,通過離崗前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納。
4. 離崗期滿后的相關問題。離崗創業期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原單位的,可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延長協議時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離崗創業期滿后,要求返回的,需提前向原單位提出申請,報告離崗創業期間的有關情況,提供與企業、項目脫離的證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或超過延長期限不回離崗前原單位報到工作的,按曠工對待,曠工超過15日,原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解除與離崗創業人員的聘用合同(人事關系)或予以辭退,并書面通知本人,人事檔案移交人才市場管理。
離崗創業(服務)期未滿,離崗創業人員提出回原離崗前所在單位的,需向所在單位提交復職申請,所在單位應及時為其安排工作。離崗創業(服務)期間或期滿后自愿留在企業工作的,離崗前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辦理工作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