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該詞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勞動法裁員補償標準一覽,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裁員補償標準
1、合法性裁員
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通俗地說,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指是勞動者根據單位所發的工資條拿到手的工資?!秳趧雍贤▽嵤l例》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違法性裁員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
企業裁員的條件是什么
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富余人員。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情況下,單位可以裁減人員,但需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用人單位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員有哪些類型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第三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條款中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
總而言之,企業如果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就不能依據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來裁員,而必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就要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如果企業確實屬于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要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根據第四十條規定: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只有在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企業才可單方行使解除權,但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翱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
除了經濟性裁員外,目前比較常見的裁員還有如下幾種類型:
第一種類型:企業因經營波動產生冗員。比如,企業改制了,需要減員增效等等。這是勞動者權益最容易受到侵犯的一種情況。遇到這種情形,要記住,企業必須和勞動者進行協商,如果企業單方面結束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員工可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第二種類型:情勢變更,需要減員。這種類型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企業有正當理由,比如有一塊業務被收購,而對方并沒有同時收購員工。按照法律,企業應該先與員工協商變更員工的崗位。如果員工不愿意去新的崗位,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按規定作出經濟補償。
第三種類型: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依合同自然終止。在這種狀況下,企業無須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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