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交通事故理賠標準最新,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交通事故理賠標準
一、根據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現場勘查、記錄、拍照以及調解取證,依據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劃分事故責任,你說的你們兩輛摩托車相撞,對方逆行,他可能要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不以有證無證、有牌無牌來劃分責任),你雖然正常行駛,可你沒有保證安全車速導致此次事故發生,要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你不可能一點兒責任都不承擔的。
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項目應按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7.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后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道路要件
交通事故必須是在公共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構成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間條件,沒有道路就談不上道路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庇纱丝梢?,鄉村小道以及企事業單位內部并僅供內部使用的路段和場所等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稱的“道路”。非在該“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損害賠償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2.車輛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所致的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所謂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以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最大外廓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然而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有欠妥當。首先,從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看,屬于危險作業的交通運行的一般只限于機動車,而不包括非機動車;其次,正因為把交通運行確認為了危險作業才在責任的歸責原則上實行無過錯責任,非機動車帶來的危險性明顯小于機動車,因此非機動車和機動車要求同樣高的注意義務,實行無過錯原則,對非機動車方有失公允。
3.交通要件
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對于機動車而言,以前我國學者認為運行是與靜止狀態相對而言的。因此,機動車一方處于正確停放狀態而引起的事故都不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不適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而只能適用民法原則處理。然而,在國外卻對“運行”有不同的學說,他們對運行的含義作了擴大的解釋,即都認為“只要機動車存在于交通當中,不管是停止還是行車,如果造成了其他相關交通者的危險,均相當于運行,均要依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規定承擔責任。筆者認為,這一解釋的出發點是為了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符合現代私法的基本理念,我國司法實踐中應采這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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