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子安,唐宣宗大中十二年(858)戊寅科狀元及第。
二、戊寅,詔德勝寨、莘縣、楊劉口、通津鎮、胡柳陂皆戰陣之所,宜令逐處差人收掩戰士骸骨,量備祭奠,以慰勞魂。
三、戊寅,蠲四川登極赦前帶白契稅錢。
四、戊寅,祭大社、大稷,豫親王本格攝行。
五、書名頁刻有“光緒戊寅年新鐫”、“好友堂梓行”等字樣。
六、戊寅,丁丑,丙子,乙亥,甲戌,癸酉,壬申,辛未.
七、二月戊寅,詔以頻年屢征,有事西北,運輸之役,百姓勤勞,令郡縣括貧富以為三級,富者租賦如常,中者復二年,下窮者復三年。
八、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己壬午癸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