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收買警方,企圖湮滅證據,逍遙法外。
二、她收買警方,企圖湮滅證據,逍遙法外。
三、那名計算機駭客沒有徹底湮滅證據,一、兩天后就被捕了。
四、10月11日,日本最高檢察廳對前田恒彥以湮滅證據罪向大阪地方裁判所提起公訴。
五、檢方更說,搜索頂新彰化公司時,公司干部就明明白白將重要證物藏到在員工車里,“這不是湮滅證據,什么才是湮滅證據?”。
六、*彎高等法院審理后,認為曾威豪等13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
七、*彎檢調偵辦東森集團案,該集團總裁王令麟因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八、而涉嫌**的男星押尾學,被懷疑故意將死亡女子的手機丟棄以湮滅證據。
九、劉的前妻不僅知道前夫的贓物藏匿何處,連前夫可能買通關系、湮滅證據的事也早有防范。
十、有省廳在后面盯著,銅山市局虛應故事的可能性有,他們的極限也就是幫于家父子湮滅證據打打掩護,爭取點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