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放言論集會結社自由,廢止國民黨一黨*政治。
(2)端方介紹說,17世紀末,歐洲民間幾乎沒有集會結社之權利,普魯士往昔定律,“凡秘密社會均犯法紀”。
(3)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一切政治自由。
(4)特別是那些被政府認為是政治敏感的個人和團體,持續的面臨著對其集會結社自由,宗教活動和出行的嚴格管制。
(5)當然,現在的人娛樂活動多種多樣,豐富多彩,唱歌跳舞、打牌*博、洗澡按摩、集會結社,大大的豐富了我們的精神生活。
(6)在政治上,日本侵略者實行殘酷的法西斯統治,憲兵、特務、密探遍布各地,禁止集會結社,禁止講古論今,稍有不慎,即被冠以“思想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