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信成則大信立,故明主積于信。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
2、賞罰不信,則民易犯法,不可使令。
3、可見,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這一法治原則自古到今都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4、“若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進,雖有百萬,何益于用”?依法治軍,是“投之所往,天下莫當”的用兵要訣。
5、否則,“若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進,雖有百萬何益于用?”。
6、“君臣不信,則百姓誹謗,社稷不寧;處官不信,則少不畏長,貴賤相輕;賞罰不信,則民易犯法,不可使令”。
7、吳起治軍,主張嚴刑明賞、教戒為先,認為若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雖有百萬之軍亦無益,曾斬一未奉令即進擊敵軍的材士以明法。
8、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修令者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