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兒園員工手冊范本【5篇】
員工手冊確保員工權益得到保障,同時促進組織內部的公正和公平。它規定了員工的權利、福利、薪酬、晉升機會、休假政策等,為員工提供公正公平的工作環境和待遇,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今天小編在這給大家整理了一些最新幼兒園員工手冊范本,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監控制度:
1、穿戴整齊,儀表端正,待人有禮,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在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嚴格把門,進出必問,按照幼兒園的規定和作息時間,按時開、關校門。
3、嚴密監視園內外及周邊情況,有可疑情況或可疑人物要及時向園領導匯報。
4、每天定時巡視校園,杜絕安全隱患,不留死角,并將巡查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做好監控設備日常維護工作,設備問題及時報修。
二、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并做好解釋工作。
4、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門衛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其登記、存檔備查。放學時家長與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學生必須持證進出。
三、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室登記后方可入校,無證件者請被訪人員下來接待,門衛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3、推銷產品、發布廣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園內。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園內的車輛,需經園領導同意后,在門衛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的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對進出園內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對信件和快遞要特別關注,嚴格把關,請被接受者開箱檢查核實后再取物。
3、門衛對帶出園內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其它
1、負責校園責任區衛生,保持干凈、整潔。
2、做好放學后的靜園工作,保證無外來人員打球、滯留、滋事,小商販和閑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衛室不許滯留閑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節假日的值班與護校工作。
4、負責報刊的接收和分發工作。
5、完成園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一、認真招待幼兒園教職工職業道德規范,熱愛幼教事業,熱愛幼兒,全心全意為幼兒服務思想。
二、嚴格招待崗位責任制,不在班上干私事。
三、為人師表,言談有度,為孩子作表率,老師之間互相尊敬。以老師相稱,以禮相待,態度和藹,不打鬧,不議論別人等。
四、全園職工衣著整潔,發型大方,不配帶發飾物,不化艷狀。
五、不吃不拿不私分園內一切財物和食品,不侵占孩子的利益,不借用園內幼兒物品,不用幼兒用具,不躺不坐幼兒床。
六、不準接受家長禮物及饋贈,不利用幼兒及家長拉關系辦私事。
七、工作人員衣物及雜物一律不準進幼兒活動室,睡覺室,工作人員不在崗位時間吃食物,吃飯,上班時間不準吃早點。
八、全園教職工都需要說普通話,教養員無論課上課下都必須說普通話,并做到三輕(說話輕、走路輕、拿放東西輕)。
九、職工家屬和孩子一律不準進入幼兒園活動室、睡覺等。
十、幼兒教學活動時,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隨意進出活動室,以免分散幼兒注意力,不得在幼兒活動室喧嘩。
十一、不得騎車出入園所,自行車需放在指定地方,保持園貌整潔。
十二、幼兒內不亂堆、亂放,做到五化(美化、凈化、安全化、兒童化、綠化)。
十三、園內各班發現傳染病及其它事故需及時報領導和家長,不準隱瞞弄虛作假。
十四、園所工作人員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統一安排,服從調動,分工明確,密切配合,樹立全局觀念,共同做好工作。
十五、在一切為了孩子的共同目標下,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搞好園內、班內團結。求大同存小異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不利團結的事不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十六、模范遵守幼兒的一切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教職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教職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教職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教職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教職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教職員工勞動報酬、保護教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教職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教職員工。
第7條教職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教職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教職員工,不收取教職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職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教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教職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教職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教職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教職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教職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教職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教職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教職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盛市有關規定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教職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教職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教職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教職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教職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教職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教職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教職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教職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職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向教職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教職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教職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1、教師要積極進行自我培訓、自我提高,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
2、堅持業務學習制度,有計劃地安排業務學習內容,使教師不斷獲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發展動態。
3、提倡互幫、互學,有經驗的骨干教師要對青年教師進行傳、幫、帶,做好師帶徒工作記錄。
4、堅持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針,每學期邀請專家或同行來園講學或交流,并根據需要有計劃的選送教師外出學習。
5、每學期進行一次業務素質與能力的競賽,實施崗位練兵。
6、幼兒園對新教師的培養采用導師制。為每一位新教師配備一位教學經驗豐富、業務能力過硬的教師作為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對新教師的成長盡職盡責。
幼兒園教師培訓制度
為了不斷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加強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一、教師要積極進行自我培訓、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領域的突出特長。鼓勵教師利用業余時間進修,對業余進修或自修(本專業)成績合格及獲得有關證書者,幼兒園可負擔部分費用。
二、提倡互幫、互學,有豐富經驗的教師要帶徒弟,傳授經驗。定期舉辦各種培訓班,如英語、聲樂、舞蹈、美工等,并進行考核評比。
三、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的方針,每學期邀請專家或同行來園講學,交流。每學期組織一次全員性的參觀,并根據不同需要,送派教師到各地學習。學習結束每人要寫2000——3000字的學習心得,并對全園教師進行二次培訓或做1-2節觀摩課展示。
四、堅持業務學習制度,有計劃的安排業務學習內容,使全體教師不斷獲取新的信息,了解幼教發展動態。
五、每兩年舉行一次“教壇新秀”、“骨干教師”的評比。有計劃的組織和選派教師參加各種形式的園內學習、外出學習、參觀及培訓。
幼兒園教職工培訓制度
一、教職工要積極進行自我培訓、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長。鼓勵教職工利用業余時間進修或學習。
二、提倡互幫、互學,有經驗的教職工要對青年教師進行傳、幫、帶。有計劃的對保教人員進行英語、音樂、舞蹈、美術等方面的培訓。
三、堅持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針,每學期邀請專家或同行來園講學或交流。每學期組織一次外出參觀學習活動。并根據需要有計劃的派送教師外出學習。
四、堅持業務學習制度,有計劃的安排業務學習內容,使全體教職工不斷獲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發展動態。
五、每學期各部門進行一次崗位技能競賽,表揚先進,推廣經驗。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師師德師風建設,樹立良好的師德形象,切實把“學高為師,身正為范”落實到教育教學中去,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訂本制度。
1、加強政治理論、教育法規學習。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幼兒園建立學習記錄,教師做好學習筆記,以提高自身依法執教、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政治敏銳能力。
2、遵守紀律,以園為家,確保每周五天工作時間。上班做到五不: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進出教室、不打手機、不隨意調課。
3、樹立嚴謹教風,培養良好學風。教師做到先備課再上課,語言流暢準確,啟發不包辦,思考有所思,板書字跡工整,檢查督辦落到實處。
4、關心愛護幼兒,做幼兒的良師益友。對幼兒要嚴愛有度,既反對包庇、縱容、溺愛幼兒;又反對歧視幼兒。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幼兒。
5、嚴守社會公德,真正為人師表。教師要語言文明,不說臟話。園內園外不扯皮鬧事,不打架斗毆,不賭博打牌,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不正當的競爭、競選活動,發揮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
6、注重儀表。容貌整潔,服裝得體,不穿超短褲、裙,不穿拖鞋上班,不酗酒。
7、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保持盎然意志。本著對自己、對他人、對家庭、對社會負責的態度處事為人。
8、為人要樸實誠信,豁達開朗,嚴于律己,寬于待人,公道正派。
9、強化安全意識,嚴守安全底線。教師不僅要做遵守安全規則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對幼兒時時講安全,事事想安全,處處保安全,確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