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非訴訟法律業務逐步成為律師業務中最廣泛和最重要的一項業務,非訴訟代理合同具體怎么寫呢?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非訴訟代理合同具體怎么寫范本,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非訴訟代理合同具體怎么寫
(以下簡稱甲方)因 事由,委托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理人。
第二條 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
第三條 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圍內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 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律師代理費
元,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為: 。
第六條 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規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非訴訟案件的特征
非訴訟法律案件具有兩個特征:一是非訴訟法律案件的內容,既包括無爭議、無糾紛的法律事務,又包括已經發生爭議的法律事務;二是非訴訟法律案件的解決途徑,是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機關審判,又不必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而是通過法律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或者通過法律人員進行訴訟外調解,提請仲裁機關仲裁,提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等非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以上信息,大家在閱讀后會對非訴訟合同收費標準有一個大致的了解,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非訴訟合同也會因為時間、地點、各地的經濟水平的不同而變化,同時也會因為案件的復雜性,在基礎收費標準上增加或減少,所以具體事件還需咨詢律師來得到具體的解答。
非訴訟委托代理合同
非訴訟業務是指律師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在其職權范圍內為當事人處理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的法律事務,與訴訟業務相對應。
非訴訟代理合同就是當事人與代理律師簽訂的,為其處理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的法律事務的合同。
非訴訟業務包括什么
一、提供法律咨詢;二、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三、辦理合同事務;四、接受委托對某一專門問題進行調查并提供解決方案;五、辦理交涉和談判,主持調解和參與和解;六、代為辦理法律文書;七、作為行政相對人的代理人與參與行政活動
法律依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罰款數額最高為三萬元:
(一)超越業務范圍和訴訟代理執業區域的;
(二)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三)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師名義執業的;
(五)同時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詐性的,仍為其提供幫助的;
(八)在代理活動中超越代理權限或者濫用代理權,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九)在同一訴訟、仲裁、行政裁決中,為雙方當事人或者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不遵守與當事人訂立的委托合同,拒絕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務義務,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十一)在調解、代理、法律顧問等執業活動中壓制、侮辱、報復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二)不按規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十三)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十四)以影響案件審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結果為目的,違反規定會見有關司法、仲裁或者行政執法人員,或者向其請客送禮的;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辦法律事務,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額外報酬的;
(十六)在代理活動中收受對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財物或者與其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十七)違反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有關制度規定,干擾或者阻礙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八)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的;
(十九)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故意協助委托人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二十)向有關司法人員、仲裁員或者行政執法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向其行賄的;
(二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施上述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