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輯同志說:“這篇文章,作者文責自負,你放心發表好了。”。
(2)編輯說,這篇文章可以發表,但文責自負。
(3)在本雜志上發表文章,作者請文責自負(文責造句/4504855.html)。
(4)要求作者提供個人信息正是可以清楚地表明作者文責自負的精神。
(5)需首先注冊,方能參加論壇活動。文責自負。
(6)重要提示:應征論文如涉及知識產權爭議,文責自負。
(7)作者須自負文責,其發表之有關觀點并不代表本研討會或香港教育學院之立場。
(8)文章文責自負,如有遺漏,請讀者批評指正。
(9)每人限寄一種代表作,發表與否不限,文責自負,稿件不退,請自留稿底。
(10)所有在論壇登載的文章及言論并不代表注冊局立場,作者須自負文責。
(11)提出了編輯加工的兩個誤區并指出形成原因,分析了“編輯把關”與“文責自負”的辯證關系。
(12)可是全世界數百萬覺得拉什迪的某些語言帶污辱性的穆斯林,有十足的權利要他負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