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馬、步技藝學習三年不成者,斥革出學;成者給以餉糈。
2.倘有顢頇不堪任事者,立予斥革;若其辦事勤能持躬廉謹,則期滿之日,本官加結保舉,然后錄用;若服官后有貪贓不法者,保舉者坐罪。
3.參折既上,皇太后異常震怒,命軍機擬旨斥革,立即驅逐出京。
4.馬鳳樓,本是公共租界巡捕,因販賣人口案發被斥革,此時在南京九畝地設大餅鋪混世,暗中充當軍署檢查員雷應春的眼線。
5.這瞿中堂算得免斥革,有旨以“開缺回籍”。
6.其有愿充巡丁、司事者,須納銀為質,并覓妥實保人,倘有不法事情,除罰去質銀惟保人是問外,即行斥革,嚴加治罪,庶幾罰一儆百,或不至魚肉鄉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