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回重審所體現的救濟性是消極的,它所要實施的司法救濟需迂回到一審法院來進行,二審法院的審判職能在此時被閑置。
(2)尤其是當案件經過反復發回重審,最后仍然被證明是冤假錯案的時候,其惡劣影響對法律權威乃至對法治的沖擊更是致命的。
(3)民事發回重審作為一項程序性法律制度,其價值也不為人們所重視。
(4)三是取消實體處理有問題可以發回重審這一規定。
(5)接著結合現實的需要,對我國發回重審制度進行了理論剖析。
(6)因此有必要從理論上加深對發回重審制度的研究,并為逐步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發回重審制度提供立法建議。
(7)第一部分是發回重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8)第二部分我國刑事二審發回重審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9)發回重審是上級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方式之一,該制度蘊涵了程序保障、權益保護和監督制約等功能。
(10)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二審發回重審方面的規定過于原則概括,導致司法審判工作的許多方面出現隨意性。
(11)二是二審發回重審的理由只限于程序違法,程序違法可以分為當然的程序違法和推定的程序違法。
(12)我國刑事發回重審程序性制裁本質上是法院系統內部在程序上的自我約束機制,因而其在適用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13)對發回重審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將案件發交同級法院審理。
(14)本部分從刑事二審發回重審制度的概念以及立法規定,分析了我國刑事二審發回重審制度的特點和立法價值。
(15)刑事二審發回重審是我國刑事二審程序中一個重要的結案方式,旨在對被告*權利再次救濟,維護司法公正。
(16)發回重審和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關系問題很少有人論及。
(17)宋興富涉嫌故意殺人原判死緩經復核程序發回重審被宣告無罪案。
(18)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院程序性責任主要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19)二審法院認為,陪審團裁決以及判處的罰金很大程度上應被推翻,整個案子多半也會發回重審。
(20)7月2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消息稱,該院二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1)昨晚,微博上也有法律人士認為,在聶案異地復查后,最高法還可將王書金案發回重審,并案處理,以徹查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