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ket]維持公共治安的人
亦作“糺察”。1.舉發督察。《后漢書·竇憲傳》:“昔永平中,常令陰黨、陰博、鄧疊三人更相糾察,故諸豪戚莫敢犯法者。”《后漢書·清河孝王慶傳》:“臣愚唯知言從事聽,不甚有所糺察?!彼畏吨傺?font>《上執政書》:“如得其人,糺察四方,絶斯民之寃,協先帝之志,豈無益乎!”元王子一《誤入桃源》第一折:“奉上帝勅命,遣臨下界,糾察人間善惡?!鼻迤阉升g《聊齋志異·采薇翁》:“劉喜之,於是糾察卒伍,有掠取婦女財物者,梟以示眾?!?span style="display:none">Xai子文庫范文網
(2).在群眾活動中維持秩序。亦指維持秩序的人。楊朔《昨日的臨汾》:“因著混亂的狀態,漢奸不曾捉住,一位糾察隊員卻被槍殺了。”
糾的解釋糾(糾)ū纏繞:糾纏。糾紛。矯正:糾偏。糾正。集合(含貶義):糾合。部首:纟;
察的解釋察á仔細看,調查研究:察看。察核。觀察。考察(.實地觀察調查,如“科學察察”;.細致深刻地觀察,如“科學研究要勤于察察和思考”)。察覺。察訪。察勘。察探。明察秋毫(“秋毫”指秋天鳥獸身上新長的細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