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王彬彬又寫下萬字長文,指出汪暉涉嫌“注釋式剽襲”和“偽注式剽襲”。
2)以各種方式剽襲他人著作的情形,不再能在后來的著述中找到。
3)這里的“過分”不僅指他在具體場合對勒文森的剽襲,更表現在常常無視魯迅與梁啟超的區別,把勒文森分析梁啟超的理論框架簡單地套用于對魯迅的觀察。
4)但是在2011年8月,學校接到了該論文剽襲他人研究成果的匿名檢舉。
5)晏英本人承認有12處剽襲了他人的研究成果。
6)懲治學術剽襲不能靠偶然,抄襲。
7)汪暉對勒文森的剽襲,是將對一頭熊的認識用于對一只虎的判斷了。
8)但是在2011年8月,學校接到了該論文剽襲他人研究成果的匿名告發。
9)其嚴重性在于其目的根本無意作嚴肅的學術討論,而是以他自己隨心所欲定義的“剽襲”概念來進行人身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