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開征遺產贈與稅對縮小居民收入差距具有現實意義。
(2)對以證券形式轉讓的財產征收遺產稅或贈與稅。
(3)Peelo先生說,埃亨先生知道一般贈與稅的情況,來自國外的贈品通常不用納稅。
(4)交納贈與稅的義務在贈與人而非受贈人。
(5)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既是收入和財富公平分配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治腐的對策之一。
(6)根據贈與稅規定,只有完全贈與才應納稅.
(7)為擴大地方的稅收規模,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緩解貧富懸殊的矛盾,并樹立自食其力的良好社會風氣,鼓勵人們捐贈公益事業,應盡快開征遺產與贈與稅。
(8)江宜樺通過新聞稿指出,在他名下、目前居住的同安街房地產,是父親于2000年贈與他的,相關手續均由父親委托代書事務所辦理,并依“法”繳交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