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中介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或另訂協議作為附件。
3.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
4.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本合同的保險費由投保人在投保時一次交清。
6.附件一至二將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7.本合同由被正當授權之人,于本協議上述記載之日期代表雙方當事人訂立,特此證明。
8.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9.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前提下進行費用支付時,向乙方索取發票或收據的原件。
10.如果守約方根據X條終止本合同,違約方仍應給予損害賠償。
1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如果本合同一方違約,該方應按中國有關法律和法規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則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
13.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4.丙,信匯付款:買方收到本合同第13條甲項所列單據后,應于天內信匯祭款。
15.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
16.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
17.開工日期“指本合同協議生效后7天,或總包商通知的任何其它日期。
18.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9.開工日期:本合同簽訂后1星期內。
20.在本合同期內,每一批合作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貨差規定及計算方法另行約定。
2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22.同時,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一方提出雙方同意可對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
23.合同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4.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25.本合同標段工程位于湖北省境內,正線全長21.861公里.
26.執行本合同時,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合同及其附帶的質量保證協議和附件。
27.甲方或其他審批單位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暫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28.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來有公司合并事務發生,則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轉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擔。
29.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30.在得到許可進行分租或轉讓的情況下,所有本合約規定由所有“承租人”承擔的義務應該由本合同的承租人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