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亦曾有過類似規定,但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僅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以抗訴的方式對民事審判活動進行檢察監督。
2.訴訟費用制度是當今各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
3.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代表人訴訟并非是通常意義上的群體訴訟.
4.我國現行的民事執行程序包容在民事訴訟法中,采取了“審執合一”的立法模式。
5.根據該計劃,立法者將修改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規定律師資格律師法。
6.隨著目前國際民商事關系的發展變化,國際民事訴訟法也面臨著巨大的變革。
7.財產保全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制度。
8.意思自治體現在民事訴訟法領域便是程序上的處分權即訴權。
9.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院程序性責任主要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10.有關占有權主張的預決已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15.46條被送達。
11.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較為粗糙,使一些當事人及法院得以借機采取各種手段規避級別管轄,實現其不正當利益。
12.民事訴訟法確立了民事抗訴制度,但其規定十分籠統.
13.首先以德國、日本及法國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簡要剖析釋明權之態樣并兼論及中國和*彎地區在此領域的觀點,在比較法制有參考之價值。
14.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缺席判決制度規定的過于粗疏,弊端較多.
15.目前,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學缺乏對民事審限制度專門性和系統性的研究。
16.前蘇聯民事訴訟法理論認為,法院的審判活動就是為了追求案件的實體公正。
17.第七卷包括完整的俄勒岡州法律分類中的相關的民事訴訟法律,以及專家意見和重要案例。
18.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并未規定法官的釋明制度,由此導致了理論與實務中的諸多缺陷。
19.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20.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處分權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權利。
21.跨國經濟的發展使國際民商事糾紛不斷增加,對國際民事訴訟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22.根據該計劃,立法者將修改民事訴訟法、事訴訟法和規定律師資格律師法。
23.而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不夠完善,甚至還存在制度性缺陷。
24.司法認知,又稱為“審判上的知悉”,是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證據學上一個重要問題。
25.國際民事訴訟法是調整國際民商事交往的基本法.
26.3、朱錫森:《新民事訴訟法講話》,中國檢察出版社,第115頁。
27.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記員署名,加蓋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依法履行。
28.為了使證據立法卓有成效地進行下去,有必要研究民事證據法與民事訴訟法之間的辯證而統一的關系,有必要論證民事證據法中有許多內容,尤其是證據規則,無法為一個自身內容和諧協調的民事訴訟法所容納。
29.我國民事訴訟中目前尚無訴訟系屬中之判決的相關規定,有關先行判決的研究,理論界也尚屬空白。有學者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先行判決為部分判決。
30.民訴法的修改為民事訴訟理論研究創造了一個新的契機,帶來了民事訴訟法研究新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