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玄言詩表現出與主流文學傳統大異其趣的審美異質性,在詩史與詩學史上有其獨特的價值和意義.
(2)近年來,學界對玄言詩重新加以審視和評價.
(3)玄言詩的界定是玄言詩研究中首要的問題.
(4)玄言詩的新定義承認了佛理內容,也將玄言詩置于說理詩范圍做出標定。
(5)此外,有關南朝詩論家對于玄言詩“淡乎寡味”的評價,應該從玄言詩人的創作追求與評論家的詩學觀念兩方面來綜合分析。
(6)同時由于玄言詩的大量亡佚,給后世的研究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7)對魏晉玄言詩義界問題的探討,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隨著本世紀初魏晉玄言詩研究的方興未艾,這一研究領域仍有較大的空間。
(8)”顯然,倘若就玄言詩論玄言詩,認識就必然局限在“理過其辭,淡乎寡味”、“平典似《道德論》”的傳統觀點范圍內。
(9)只不過玄言詩用抽象的方式寫詩,使詩“理過其辭,淡乎寡味”、“皆平典似道德論”(《詩品》序);而陶、謝用形象的山水田園風光來抒情說理罷了。
(10)佛、玄之間的交爭與融合構成了東晉文化思想的基本特點,這從當日名僧與名士的玄言詩創作中亦可得到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