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那些國事犯,才屬于政治意義上的敵人!其實刑法不僅要保護守法的良民,也要保護所謂的“敵人”。
2.日軍常以"國事犯"、"政治犯"、"私通八路"為口實,肆意逮捕無辜村民,而后殺害。
3.他們奏請赦免包括革命黨人在內的國事犯,尤能表明出以公心,沒有囿于本派本人的私利。
4.當時孫文之為國事犯受通緝,已廣為人知。
5.長老會議還享有部分司法權,刑事案件特別是國事犯案件都由它審理。
6.最終,有32位抗日愛國者被日本憲兵隊以“國事犯”罪名逮捕迫害,最后的幸存者僅剩下4位。
7.在街上低頭走路,定罪為“思想犯”;說話談及國事,定罪為“國事犯”。
8.1852年7月17日,美國政府頒布了被稱為“沒收法案”的一項措施,宣布凡是參加叛亂的人為國事犯,要沒收他們的財產,解放他們手中的奴隸。
9.一是實行憲政,二是迅速起草憲法;三是革除親貴秉政,四是大赦國事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