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府兵平日皆安居田畝,每府有折沖領之,折沖以農隙教習戰陳。
2、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長及伍卒為之,農隙治事。
3、于是各輸貲財,不必募諸四方,共出丁夫恪好,乘此農隙,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數月而厥功告成也。
4、乃詔責郡縣,坊郭三年,鄉村五年,農隙集眾,稽其物產,考其貧富,察其詐偽,為之升降;若故為高下者,以違制論。
5、雖漸農隙,所獲棲畝,饑貧之家指為珠玉,遺秉滯。
6、古者春振旅,夏茇舍,秋治兵,冬大閱,皆于農隙以講事,大司馬教戰之法,大宗伯大田之禮,細論周制,大抵軍旅之政,六卿無有不總之者。
7、故春搜、夏苗、秋獼、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
8、鄉兵亦稱民兵,有的稱強壯、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脫離生產、農隙集結訓練的民眾武裝,以按戶選、抽的壯丁或募集的土人組成。
9、凡二十五家中,設有國庫一所,保管公有生產物,其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長及伍卒擔任,農隙治事,使二十五家成為一個農村公社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