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貪愛錢物,謂之錢愚;好置田宅,謂之地癖。
2、最后還歸納評價了兩宋法律關于田宅典賣的法律制度規范,主要指出其不完善之處。
3、有關清代田宅交易中“喜禮”俗例的探討,史學家所利用的材料局限于乾隆刑科題本。
4、在人們的實踐與政府的積極規范下田宅典賣在兩宋時期逐漸制度化,形成了對后世影響深遠的田宅典賣制度。
5、兩宋時期,田宅交易十分活躍,尤其是田宅的典賣交易方式在兩宋時期更是得到了蓬勃發展。
6、肆行搶劫,擄人勒贖,坐地分贓,不記其數,積資廣置田宅不諱。
7、蜀司空兼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張業,性豪侈,強市人田宅,藏匿亡命于私第,置獄,系負債者,或歷年至有瘐死者。
8、多積金、市田宅以遺子孫,歌兒舞女以終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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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素之田宅,多在華陰,左右放縱,毗以法繩之,無所寬貸。
10、與此同時,大臣們競相“廣市田宅,爭求重利”,文武百官無不仿效。
11、“躬稼起家”繼而“廣辟田宅,富累金玉”;二是繼承巨富財產。
12、除此,趙云于平定益州時引霍去病故事勸諫劉備將田宅歸還百姓,又于關羽張飛被害之后勸諫劉備不要伐吳。
13、肆行搶劫,擄人勒贖,坐地分贓,不計其數,積資廣置田宅不諱。
14、不論是井田制還是名田制,都是根據一定的身份等級占有田宅。
15、與此相應,井田制下的祿田可以為同一家族世代享用,因而相對穩定;名田制下的田宅,由于爵位的降等繼承而有較大的流動性。
16、北魏遷都洛陽之后的短短幾年,寺院多有“侵奪細民,廣占田宅”的行為,甚至到了“寺奪民居,三分且一”的局面。
17、現百姓不堪重負,人民艱苦,而諸侯、公主及富豪民多奴婢,田宅無限,肆意揮霍,且與民爭利,使百姓失其常業,處于嚴重困境。
18、朱神醫的名字是朱文,他診治窮人從不收錢,診治富人也就是個尋常價,如果是那種平日里強占民女,私吞田宅等那種罪人他也會治,不過藥價自然要貴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