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代在云南、貴州、四川、廣西等地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實行流官統治的一種政治措施,旨在加強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一管理。明永樂十一年(1413年)平定思州、思南兩宣慰使亂后,廢土司,設貴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清雍正時,采用云貴總督鄂爾泰改土歸流建議推行于西南諸省。也稱改土為流。亦省作“改流”。清魏源《圣武記》卷七:“東川雖已改流三十載,仍為土目盤據?!眳㈤啞睹魇贰べF州土司傳》及《云南土司傳》、《廣西土司傳》,清袁枚《武英殿大學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改土的解釋改良土質淤灌改土休耕改土
歸流的解釋.流入海的河流?!段倪x·謝朓<之宣城出新林浦向版橋>詩》:“江路西南永,歸流東北騖。”李善注:“《尚書大傳》曰:大水小水東流歸海也?!?明清兩代在少數民族地區廢除世襲土司,改行臨時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