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纏足是封建時代婦女最痛苦的事,還要纏得像三寸金蓮那樣,更是苦不堪言了。
2.這時的纏足只是舞蹈時用帛把腳裹緊,形成新月狀小腳而不再穿鞋,以使舞步輕盈,于身體并無傷害。
3.這種強迫性質的做法會破壞腳的足底弓,纏足后,婦女行走時會有同樣的小碎步。現在纏足是違法行為。
4.民俗學家認為,中國纏足始于南唐.
5.第三點意見表明纏足起源在唐朝衰亡以后更晚的一段時間里.
6.纏足、鑿齒、肉體上穿孔、皮膚上扎針等多種形式的自殘裝飾習俗,是特定社會環境中諸多因素的產物。
7.纏足自身有一個歷史發展過程.
8.宋恕還主張禁纏足、禁娼業及婚姻平等自主.
9.舊社會的婦女都用裹腳布纏足.
10.對戊戌時期維新派領導的不纏足運動的一個基本評析。
11.不久以后,我們將把**隸制度,誹謗和諷刺與纏足平等看待。
12.婦女身上的封建束縛也逐步解除,纏足和束胸已經逐漸被摒棄,改穿起了長褲和大衿衫為主的服裝。
13.纏足婦女所穿的弓鞋式樣多,有眠鞋、尖口鞋、坤鞋等數百種,弓鞋一般都會在鞋頭、鞋幫繡上各種吉祥的圖案,有錢女子的弓鞋上還加綴明珠等飾物。
14.因為后面有專門一章敘述“纏足”,因此這里省略不提。
15.沒有弓彎吧?骨骼變形了沒有?是不是小腳?纏足起源于宋朝,我們沒反對。
16.比如張之洞稱,因為纏足,中國兩萬萬婦女“廢為閑民謬民”“不能直立,不任負載,不利走趨,所作之工,五不當一”。
17.據考證,弓鞋纏足有了定式后,三寸為金蓮,四寸為銀蓮,三寸與四寸之間為四照蓮,大于四寸者為鐵蓮或曰錦邊蓮,五寸以上為千葉蓮。
18.清朝為何無法推行纏足禁令穿著弓鞋的雜劇藝人。
19.風俗之害,如奴婢之蓄養、纏足之殘忍、**之流毒、風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
20.給中國婦女帶來巨大痛苦的纏足究竟起于何時一直沒有準確的說法,有南北朝說,也有五代南唐說,總之在南宋年間已積習成俗,到清末已有千年之久了。
21.宋代纏足之風盛行,為了不使雙足放弛,女子在睡覺時還穿著“睡鞋”,式樣與弓鞋相同,只是底軟,并繡著精致花樣,這些鞋多由鞋主人親手縫制。
22.1907年清政府迫于形勢公布的女學章程,宣布了女子教育的合法性,并在法令上承認“不纏足”,實屬一大進步。
23.近一千年的中國,年輕的姑娘為了和達官貴人一續姻緣,被迫纏足,因為她們自然生長的“大腳”被看作是未開化、鄉村氣。
24.一本倡導女權運動的書《女界鐘》應運而生,該書不僅措辭激烈,極力攻擊纏足,而且主張婦女“剪發、讀書、參政”。
25.明清兩代,裹腳之風尤為盛行,漢族女子們以穿弓鞋為多,而滿族婦女則不纏足。
26.婦女的服裝也沿襲滿人“旗袍”的舊樣,寬袍大袖把全身包裹得嚴嚴密密,纏足的陋習也依然延續,女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要裹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