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是,人的理性認識能力畢竟是有限的,就是清官聽訟斷獄,實際上也是能審則審,審不明白就裝神弄鬼和求助于刑訊逼供。
(2)在聽訟理獄方面,他特別強調“必本所犯之事以為主”,做到“求實”,而不“飾實”,嚴防獄吏舞文弄法,離開事實去嚴訊旁求,造成冤濫。
(3)反對黨民革運律師表示聽訟會被延期至周日。
(4)在簡短聽訟后,斯蒂爾只是說他不能負擔請一個律師。
(5)伯9:33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
(6)包公聽訟斷獄故事,突出的也是“罪與罰”的價值取向。
(7)33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
(8)那么要是能批準我有一次聽訟的機會呢?
(9)堯帝時,皋陶為大理,聽訟斷獄遇到難題,便放出獬豸,獨角羊頂觸的,一準是應該定罪之人。
(10)聽訟清明,決事剛果,以民命為重。
(11)嘗豫聽訟,上問以疑獄,敬弘不對。
(12)又且聽訟明決,雪冤理滯,果然政簡刑清,民安盜息。
(13)同樣還有對死刑判決結果的審查,這項改革也要求發言對所有的死刑案件的二次聽訟都必須要公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