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者寓兵于農,有事則戰,無事則耕,暇則講武。
2、五是推行“保甲法”,即寓兵于農,于1070年開始,在鄉村設立保甲組織,規定每10家為1保,50家為1大保,10大保為1都保,全國保甲總數達到693萬人。
3、這一時期的募兵,寓兵于農,兵農合一。
4、此時老將軍的心卻異常平靜,他連上奏折反復陳明“寓兵于農、耕戰兩利”的策略。
5、至于務農兵即是寓兵于農,兵農合一。
6、在軍事方面,管仲認為兵在精不在多,強調寓兵于農,把行政上的保甲制度同軍隊組織緊密結合起來。
7、這些衛士,每年大約用3個季度的時光務農,1個季度的時光教練戰斗,寓兵于農,實施這1制度,可以節省給養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