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位繼承制度實質上是法定繼承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設立這項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的物質生活和經濟利益。
2、關于代位繼承的性質,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3、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第三章代位繼承的幾個具體問題研究。
5、目前加拿大具有代表性的四種規則是:按家系代位繼承、美國式混合代位繼承、按人數代位繼承,以及各親等中按人數代位繼承。
6、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7、鑒此,文章認為有必要對我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配偶繼承權、代位繼承等方面作出重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