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學術界通行的律師權利定義存在不周延之處,律師民事訴訟權利的定義也很模糊,因此有必要對律師民事訴訟權利重新定義。
(2)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對象由于外延上的不周延,存在著重大缺陷,與著作權法產生沖突。
(3)“厭訟”一詞存在固有缺陷:邏輯上概念不周延且法律上內涵模糊。
(4)立法的模糊與不周延更加劇了這種趨勢。
(5)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對象由于外延上的不周延,存在著重大缺陷,與著作權法產生沖突。
(6)法律也存在著不完善、不周延的情形。
(7)此外是發揮歐洲法院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能動性,彌補法律制度的不周延和滯后性。
(8)在新的實踐條件下,犯罪故意的傳統理論逐漸出現了定義不周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