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中國土地出讓行為的法律調整問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2、在有關物業稅問題的爭論中,關于房地產開發環節的土地出讓金是否應該納入物業稅的范疇,引起了學界的廣泛爭論。
3、在房地產市場中,地方政府的控制土地出讓規模、追求土地“壟斷價格”以及傳統經濟體制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房地產價格形成機制的扭曲。
4、同時,過熱跡象逐漸顯露,土地出讓中的違法交易引人注目,擠壓泡沫的政策陸續出臺。
5、根據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土地出讓金收入至少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半。
6、往往,農民所得到的土地補償費不及土地出讓費的十分之一,一般僅有三十分之一左右。
7、第三,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核實地價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補充協議。
8、物業稅是不動產稅的一種類型,土地出讓金是土地的價款,二者屬于性質不同的經濟范疇,不能也不應相互替代。
9、毛地價由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兩部分組成。
10、例如北京的土地出讓金占財政收入比例接近五成。
11、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來確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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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出了土地出讓制度亟待規范、土地的供給制度要創新等建議。
13、因此,在時隔五年之后又拋出了他構想的不需土地出讓金的土地拍賣方法。
14、我國當前土地出讓制度即使經過招拍掛的出讓改革,也沒有完全改變其對房地產市場結構的消極影響。
15、投入經濟適用房的政府補貼來自于土地出讓金和政府應收的稅費。
16、在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招標投標的環節中,職務犯罪案件層出不窮。
17、對民航企業存貨、土地出讓金、與稅有關的問題進行了探討。
18、經濟若嚴重萎縮,將壓制土地出讓,而土地出讓金是中國各地政府重要的資金來源.這種情況會讓其債務負擔更搖搖欲墜.
19、由于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一大財源,因此各地政府無不希望本地房價節節攀升,因為房價升了地價就能漲。
20、大限將至,積習已久的協議土地出讓方式將會淡出歷史視野,取而代之的是招投標的土地出讓方式。
21、在以大規模土地出讓為特征的城市土地開發與再開發的趨勢下,開發強度指標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尤為重要。
22、由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讓的收入占到了他們總收入的一半,地產市場的蕭條使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的資金開展刺激計劃。
23、地方金融公司持續不斷的資金來源明顯地與土地出讓緊密聯系在一起:地方批準土地挪作他用,這在地方官員、開發商和承包單位之間產生腐敗行為。
24、如果土地出讓收入歸市里,這些錢就都沒有了。
25、但是,作為一項新興制度,土地儲備制度在土地收購、土地儲備、土地出讓等環節上還存在一些法律缺陷。
26、實證結果顯示:地方財政支出對當地房地產價格有提升作用,而土地出讓收入與房地產價格也具有正相關性。
27、來自新德里的消息,亞洲第三大經濟體印度為加快工業發展頒布新土地征用法案,農民可以獲得比現在不少于六倍的土地出讓金。
28、“房價上漲的時候不管,要下跌了卻急忙要出手管理,”他說道,并暗指政府通過賣地而得到土地出讓金。
29、國土部解釋稱,調查的房價為商品房開盤時的平均售價,地價為土地出讓時的樓面地價。
30、據審計署廣州特派辦介紹,該辦在2006年率先在廣州市開展土地出讓金審計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