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三章中,作者重點闡述了不動產可以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
2.正因為如此,盜竊罪犯罪對象應具有的物理屬性和法律屬性就從另外兩個方面來制約著對盜竊罪犯罪對象的認定。
3.侵占罪的犯罪對象較為復雜,即行為人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
4.第四部分盜竊罪的犯罪對象與盜竊罪的認定。
5.侵占罪的犯罪對象不僅包括動產還應包括不動產。
6.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對象由于外延上的不周延,存在著重大缺陷,與著作權法產生沖突。
7.研究侵犯網絡虛擬財產的行為,對于我國侵犯財產罪犯罪對象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8.將詐騙罪的犯罪對象規定為“財物及財產性利益”。
9.挪用公款罪犯罪對象的爭議一直是理論界、司法界的焦點問題之一。
10.我國犯罪構成中的犯罪對象,在不同的場合被賦予不同的含義。
11.全文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盜竊罪犯罪對象研究。
12.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對象由于外延上的不周延,存在著重大缺陷,與著作權法產生沖突。
13.一方面是由于混淆了犯罪對象的定義與性質之間的區別,另一方面是由于部份犯罪中的犯罪客體在功能上與犯罪對象重疊。
14.該罪犯罪對象的范圍應進行新的界定。該罪既遂、未遂的標準應根據不同情況加以確定。
15.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有三種,一種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6.該院根據與農村工作聯系的緊密度,將涉農犯罪對象劃分為基層干部、站辦所負責人、鄉鎮干部三個層次,做好賬務對比,細心分析定準案件易發人。
17.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諸多問題沒有解決,如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有哪些表現形式,實踐中如何認定其犯罪對象等。
18.認為對賄賂的界定應做擴大解釋,將非物質性利益納入受賄罪犯罪對象是必要的、可行的。
19.盜竊罪是一種財產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這一點無疑是正確的。
20.、毆打的行為,這些都對應出軌行為,而不是為了讓譚蓓蓓去為他尋找犯罪對象,所以不能認定為協從犯。
21.得知妻子有出軌行為的情況下,作為丈夫都會有辱罵、毆打的行為,這些都對應出軌行為,而不是為了讓譚蓓蓓去為他尋找犯罪對象,所以不能認定為協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