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名。始置于春秋、戰國時,秦漢因之。掌賓贊受事,即為天子傳達。南朝梁置謁者臺,掌朝覲賓饗及奉詔出使。陳及隋皆因之。唐改為通事舍人。
(2).官名。東漢大長秋屬官,有中宮謁者二人,主報中章。后魏、北齊有中謁者仆射,隋唐改稱內謁者,概以宦官充任。宋以后廢。
(3).官名。使者的別稱。漢哀帝置河堤謁者,即派往地方主管水利的官吏。
(4).古時亦用以泛指傳達、通報的奴仆。《文物》1976年第10期:“簡五:謁者二人。簡文所說的謁者,不是職官的專名,是泛指一般傳達、通報的奴仆。據鳳凰山其他墓葬遣策的記載,謁者的身份為‘大奴’。”
(5).星名。《晉書·天文志上》:“左執法東北一星曰謁者,主贊賓客也。”
謁的解釋謁(謁)è拜見:謁見。拜謁。進謁。說明,陳述,告發:請謁其故。請求:謁歸。謁醫。名帖:“使者懼而失謁,跪拾謁”。掌管晉見的近待。'部首:讠;
者的解釋者ě用在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詞組后,并與其相結合,指人、指事、指物、指時等:讀者。作者。二者必居其一。來者。助詞,表示語氣停頓并構成判斷句的句式:陳勝者,陽城人也。這,此(多用在古詩詞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