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離職,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不批準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離職不批怎么辦一覽,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離職不批怎么辦
員工辭職,單位不批準的,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申請單位依法予以批準;如果單位仍然拒絕批準的,只要員工是提前三十日書面申請離職的,或者員工是依法行使單方面的勞動合同解除權的,到期后就能成功離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離職證明怎么寫
1、離職證明只要求寫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說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時,書面證明應該記載的內容也有一個限制,離職證明里面是沒有要求需要寫明離職原因的,更沒有要求對勞動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進行評價。
2、從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對勞動者不利的事項,就不應該記載。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如果離職證明中記載有勞動者的負面信息,對勞動者的求職不利,那么就會違反求職平等原則,致使勞動者減少或者喪失就業機會。
3、勞動者如果有需要,可以要求原單位寫上離職的原因。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規定,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離職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您好!
在經過深思熟慮后我決定辭去目前在公司的職位,現在由于我的個人原因不得不離開公司,給公司造成的不便還請諒解。
加入這個集體一年了,在這一年里我成熟了很多,也明白了許多為人處事的道理,在過去的一年里領導同事都對我很照顧,在這里曾經有過歡笑,有過收獲,也有過淚水和痛苦,公司里和諧的人際關系和良好的工作作風,一度讓我有了找到依靠的感覺,在這里我經歷了開心而又不平凡的一年,這一年里的成長將刻在心里一輩子,成為以后生活的一部分回憶,在參加工作之前,因為各種原因我沒有繼續上學,只想盡快逃離學校加入工作才是正確的選擇,現在經歷了一年的歷練,終于明白原來知識真的很重要,同時由于在工作上總也找不到屬于自己的那種成就感總困擾著自己,不明白自己的前方到底在哪里,這迷茫曾一度讓我痛苦,不明白自己的興趣是什么,自己喜歡什么,適合做什么,這些困惑讓我萌發了想要辭職的念頭,并且也更確定了這個念頭,我想重新返回校園,希望可以經過更深的學習能彌補自己的不足,也希望能夠通過不斷的學習確定自己的定位。
我很清楚現在辭職對公司對自己都是個考驗?,F在退出這個崗位以后再想擁有就不可能,可我想試試自己的能力,想通過學習試著開拓更開闊的天地,都說愛拼才會贏,現在我想逃避安逸的現實去挑戰更殘酷的現實,而現在隨著公司規模的不斷的擴大,也正值用人之際,一切工作都必須按計劃進行,本著對公司負責的態度,為了不讓公司因我的離開造成任何損失,我鄭重向公司提出辭職。
能為公司效力的時候已經不多了,我一定會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崗,讓公司與自己都不會有任何遺憾。離開這個公司。離開這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事,會舍不得,不會忘記領導們的諄諄教誨,不會忘記同事們之間的友善與真誠。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更上一層樓,擁有更好的發展前景!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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