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作為抵押財產向債權人(抵押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為。更多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模板請點擊“場地抵押”查看。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模板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嘗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 鎮(鄉) 路(村) 巷(組) 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積 平方米現用途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著物 平方米。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折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為最高額貸款付給甲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 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在變更之日起向__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2、抵押關系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__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經 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土地使用權抵押應要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同時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需要連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一般是房地產公司,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抵押的(針對農民),但必需交清土地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抵押要先進行相關的地價評估,只有評估后才能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18條規定:以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依法抵押的,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用途。
土地能否抵押給擔保公司
可以辦理抵押登記: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權利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不移轉土地占有而將土地作為債權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對土地依法進行處分,并以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土地抵押不是實物抵押而是權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標的是土地權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2、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許轉讓的土地權利。我國法律對轉讓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土地權利,也相應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44號)第五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3、進行的抵押土地權利必須已經登記發證,債務人或第三人對抵押的土地必須享有權利。另外,權利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