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條款
1、總體估值
投資金額和交易的總體估值。一家公司的估值根據已發行的股票數量乘以每股價格確定。估值是投資意向書中融資方最為重視的條款。
由于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創業者經驗、市場環境及其他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公司估值方法不盡相同。討論估值有兩種方式: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投前估值就是投資者投資之前公司的估值,投后估值就是投前估值加上投資額。
2、優先股
公司建立時期創始人會得到普通股,這代表著企業的所有權。它們也被稱為創始人股份。風險投資者(簡稱風投)并不想要這些股份,相反,它們想要的是優先股。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優先股東都是公司的小股東。
但是作為小股東,又想要保護自己的權利,所以就要有一個優先股的特殊權利。優先股的特殊權利,就使得即使是大股東,有些事情也不可以做。一般來說,這些權利涉及的內容包括IPO(首次公開發行)、出售公司(sell)、財務總監(CFO)的任命、改變公司高管的工資、增發股票、發行比現有證券持有者更優先的證券、分紅、處置公司資產、設置分支機構、改變主營業務等等。這些如果沒有優先股股東的同意,是不允許的,具體表現為一票否決權。還有就是假如公司做不好,則能夠在普通股東之前,先把投入的錢拿回來,具體表現為清算優先權。
3、一票否決權
一票否決權的本質在于使優先股股東對公司某些行為擁有否決權。隨著時間推移,一票否決權的內容逐漸標準化,即未經優先股股東同意,公司不得:
變更優先股股東所持股份;
授權發行更多股份;
發行優于或等同于優先股股東持有股份的股票;
回購;
出售公司;
變更公司章程或登記執照;
變更董事會董事數量;
支付或宣布支付股利;
借債。
4、清算優先權
風投對"清算"有著廣泛的定義,它包括并購、破產及大宗公司資產的出售。清算事件的標準條款如下:公司并購、出售控股股權或出售主要資產,從而導致公司現有股東持有存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再占大多數,以上事件則可被視為清算。
多數情況下風投希望在這樣的交易中優先于普通股股東收回資金。優先清算額視雙方約定不同可能是投資本金的數倍。清算優先權通常由優先權和分配權組成,根據優先清算額的不同,清算優先權可以分為完全參與分配的清算、附上限參與分配的清算、無分配權的清算。
5、利潤保證
在中國流行叫"對賭協議"。這個協議條款在中國比較多, 不過在國外并不流行。因為國外是相對比較透明、比較成熟的市場,買賣雙方的風險是共擔的。但是中國因為買賣雙方的信息高度不對稱,而且中國絕大多數的公司不像國外公司那么透明,所以作為買方要得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一般會要求賣方進行一定的承諾。
所謂"對賭協議"說白了就是可轉換債券。當風投決定了該年的投資金額后, 但是公司當年的利潤還沒有出來,于是就會按照上一年審計利潤的N倍價格進行轉化。對于風投來說,上一年已經發生了,對其是沒有意義的,其更關心下一年公司能做到多少。這個轉化的價格要做到一定的調整,就是公司下一年的最低利潤不能少于某個指標,最低增長率要達到多少,否則轉化價格就要按比例向下調整。一般往下調整會有一定的區間,調整的價格幅度不會超出10%-15%之間。無底限的"對賭"對投資者和創業者都是不利的。最終的成功一定是風投的利益和創業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同股同權,企業IPO的時候所有股東的權利是一致的。一般的做法是,在報證監會的時候就是同股同權,如果上不了市仍然保持這個權利,如果上市就放棄這個權利,公司一般在提交上市或掛牌申請文件時就會終止該條款。
對賭協議的效力在實踐中存在被司法機關否認的風險。為了確保對賭協議的實施,一般應由投資者與創始人簽訂。
6、盡職調查
簽訂完投資意向書之后,風投會做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盡職調查所涉及的主要是以下信息:第一是財務信息調查(Financial Due Diligence,FDD);第二個是法律信息調查(Legal Due Diligence,LDD);第三塊是業務信息調查(Business Due Diligence,BDD);第四塊就是人的信息調查(People Due Diligence,PDD)。
FDD就是說調查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是否真實。風投一般會選擇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賬務進行審閱。就是在一個相對比較高的層次上,來驗證公司的賬務。
LDD就是要了解公司整個法律結構和法律風險。這特別重要,因為不少相關法律和政策做出了相關規定。
BDD這一塊,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自己做,有的是雇外面的咨詢公司做,還有的是兩種情況都有。
最后是PDD。就是進行人的盡職調查。這個調查不結束是不會投資的。這種調查包括成長經歷、名聲、個人財務、個人品質,以及是否有犯罪記錄、是否涉及訴訟、是否有大額債務等。
當這一切都完成,沒什么大問題,然后你才會看到交易的完成。一般在投資意向書和正式的投資協議中都會約定盡調結果令投資人滿意是交易的交割條件之一。
7、法律效力
投資意向書作為正式投資協議的談判依據,除特定條款,如爭議解決、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外,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意向書范本篇一
尊敬的A先生:
根據ABC公司提供-YZ投資公司的信息和預測數據,-YZ投資公司與ABC公司同意-YZ投資公司將在完全稀釋后的基礎上以八百萬美元的融資后作價(或六百萬美元的融資前作價)投資ABC公司的A系列優先股票。投資條件如下:
1、股票的購買 雙方同意-YZ投資公司投資二百萬美元購買ABC公司的A系列優先股,此項投資將換取ABC公司 25%的的完全稀釋后的股權("完全稀釋后"的意思是已經考慮計算了員工股票期權和其它認股權等可能性之后)。
2 、四周的限制期 ABC公司同意給-YZ投資公司四周的限制時間完成盡職調查,時間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計算。如果在這段時間結束時-YZ投資公司對盡職調查的結果感到滿意并決定投資,ABC公司將根據附件的條款清單所列條件出售A系列優先股給-YZ投資公司。本條款不限制其他投資公司在此同一期間內對ABC公司做盡職調查。
3、投資前提條件
a) 雙方最后簽訂令-YZ投資公司滿意的投資合同;
b) 對ABC公司的法律、公司業務和財務等方面盡職調查令-YZ投資公司滿意;
c) 投資案最后得到-YZ投資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批準;
d) ABC公司的業務沒有發生本質變化;
e) ABC公司在香港(或英屬維京群島或開曼群島)重新注冊,本地的ABC公司變成一個境外公司的子公司。
4、保密約定 在雙方認可(或否決)投資許諾之前,雙方有關人士及其代理人負有保密責任,不對外泄露談判內容及進展。如果現行法律或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披露信息的一方在此情況下需預先通知另一方,并盡可能把披露內容限制在最小范圍內。
5、免責聲明 雙方均放棄基于本條款清單和投資意向而向法院起訴的企圖和權力。
6、無約束力聲明 本投資意向書不是-YZ投資公司的許諾書。正式的投資承諾必須在簽訂投資合同之后才能生效。
7、適用法律 本投資意向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協議信件所附之條款清單只作為進一步調查和談判的基礎,不是任何一方對所提及的投資交易的許諾。如果你同意以上條件及所附條款清單的投資條件,并愿意以此為基礎繼續往下做。那么請在下面適當的地方簽字,并遞交一份正式副本給-YZ投資公司。時間最遲不能超過本地時間2005年10月31日,否則上述建議將自行終止。
同意并接受上述條件:
ABC公司代表
簽字: . 日期: .
-YZ投資公司代表
簽字: --- . 日期: -- -- -- .
意向書范本篇二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終止與北京博超時代軟件有限公司《投資意向書》的公告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北京恒華偉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與北京博超時代軟件有限公司(簡稱“博超時代”)及其股東就展開資本層面的合作事宜簽訂了《投資意向書》,詳情請見公司于20--年12月18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上公告的《關于簽署<投資意向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057)號)?,F將交易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交易進展情況
公司與博超時代已完成階段性的盡職調查工作,并就資本層面的合作即公司投資博超時代事宜進行了磋商。但因未能就投資協議達成一致,因此終止投資意向。
二、終止合作的原因
公司與博超時代及其股東就股權投資及未來業務合作等事宜進行了磋商,但鑒于各方若干投資條款未能達成一致,為尊重各方對各自業務未來發展的布局,各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終止《投資意向書》約定的投資事宜。
三、對公司的影響
因《投資意向書》對各方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終止該意向書之前及之后均不會對公司產生任何負債、義務或潛在的義務,也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利潤產生不利影響。
特此公告。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 年 2 月 27 日
意向書范本篇三
甲方:××鄉鎮政府
乙方:××廠
鑒于甲方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優質服務,考慮到甲方具備豐富的××資源,加之境內沒有××廠,符合乙方的投資條件,經甲乙雙方多次接觸,現達成如下投資意向:
一、乙方投資600萬元在甲方境內興辦一家年產××10萬噸、年產值4600萬元和年創利稅150萬元的××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管理。
二、租用或征用土地和辦理各種手續證照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甲方境內所辦××廠應繳納的工商各稅必須在甲方繳納,否則不屬于甲方招商引資項目,相應的服務和優惠政策也就不能享受。
四、乙方開辦的××廠,對環境污染校
五、甲方為乙方選擇廠址提供幫助,并為乙方開辦××廠協助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國土、用水用電等手續,負責工農矛盾調處和各級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等。
六、本投資意向書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送縣招商局備案壹份。
七、本投資意向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