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經濟的不斷發展為水泥行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是在水泥銷售領域,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對于水泥買賣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泥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最新建筑水泥買賣合同1
甲方(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一、數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重合格率達到國家規范。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甲方組織運輸工具到乙方倉庫提貨,運費、上、下車費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貨人出據的證明發貨。若遇便車,乙方可以代運,其代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乙方墊付的款項,隨同水泥價款一并結算。
五、甲乙雙方必須按如下期限提(供)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甲方逾期提(收)貨的。乙方有權處理該貨,并不免除甲方責任。
最新建筑水泥買賣合同2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標的物、生產廠家、商標、強度等級、包裝形式、數量、單價、合同總金額
注:數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簽字認可收貨憑據的為準.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于每次用貨前不少于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
1、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標準執行。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 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袋不回收。
2、 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為下述第( )種方式:
1、 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時視為交貨。
2、 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系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系):交貨地點為 ,運費及下車費 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 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的,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 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 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貨,款到發貨。
2、 先貨后款,出賣人供貨滿 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量以買受方 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 第九條 對帳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并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量為準,并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 發票的開具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票所需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如買方連續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 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 除上述規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行的依據。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該憑據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的水泥,否則產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 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3份,出賣人執 2份,買受人執 1份,鑒(公)證部門執/份。
甲方:乙方:日期:
最新建筑水泥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產品的名稱、批次/型號、數量、價格等
1.1 表中單價為綜合單價,系貨物到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一切費用,包含出廠價、運雜費(含裝吊、捆扎、運輸、中轉、卸貨、倉儲)、管理費、保險費、利潤、稅金等費用。 (提示:綜合單價中應包含的費用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1.2 此單價在合同履行期內 調整,調整方式為: 。
(提示:綜合單價在合同履行期間內是否調整,由簽訂單位自行約定,如約定調整價格的,應明確具體調整方法。)
1.3以上數量為暫定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于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結算以本合同第7.2條為準。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期限為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
3. 質量標準和相關要求
3.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 水泥符合 國家標準及業主和監理的要求,產品的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重量以及允許偏差質量能滿足 的要求。乙方交貨時出具質量證明書,質量證明書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實的,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水泥的性能說明、使用時應注意的問題,特別是與各種外加劑的反應及處理。
4. 計量方法
4.1 包裝水泥以乙方在交貨地點的實際交貨包數為準,包裝袋重按國家標準執行。
4.2 散裝水泥數量以甲方的電子計量衡計量為準,乙方出廠磅單數為參考,合理磅差率 ‰,合理磅差率內的正/負誤差由甲方承擔。
5. 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5.1 交貨時間: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計劃通知后,在 日內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將產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5.2 交貨地點: 項目部現場拌合站(或現場工地倉庫)。
(提示:地點約定應具體詳細,如供貨地點較多或簽訂合同時尚未確定,建議約定具體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
5.3 交貨方式: ,未將貨物交付甲方之前,一切風險及因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提示:交貨方式應約定明確,如散裝水泥打入甲方工地水泥儲罐;袋裝水泥工地卸入倉庫交貨。)
5.4 包裝方式: 。
(提示:約定散裝還是袋裝。)
6. 驗收及提出異議
6.1 驗收時間: ;驗收地點: 。
(提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約定)
6.2 乙方應提供水泥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或試驗報告單,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應負的質量責任。
6.3 包裝水泥袋上應有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生產日期、生產廠名和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水泥袋完整,生產日期應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6.4 甲方及其代表有權對水泥進行驗收檢查,逐批查驗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單,并應對其品種、強度等級、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和體積安定性等進行驗收。
6.5 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爭議時,可以進行復檢。復檢由甲乙雙方共同取樣后送 復檢,檢驗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復檢費用由過錯方承擔。(提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具體約定,可以約定為送省市級建筑材料監督站進行復檢。)
6.6 對儲存期超過兩個月或對質量有懷疑的水泥,應復驗其強度等級,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和體積安定性,并按試驗結果使用。
6.7 甲方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數量等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自收到產品后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產品質量的異議不受該時間的限制,隨時發現可隨時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后,應在 日內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收到的產品,因此發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提示:甲方提出的異議中,應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不符合情況及其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6.8 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進行現場接收(指定收貨人為: ),貨物經收貨人對外觀、型號規格、數量檢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貨人在乙方出具送貨單據上簽字或加蓋指定的收貨印章均視為甲方有效確認。產品簽收的,并不視為免除乙方對產品質量和技術應負的責任。
6.9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為 12 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對貨物有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為準。
7. 結算與貨款支付
7.1 本合同無預付款。
7.2 每月的 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甲乙雙方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共同簽認的憑證計算當月水泥實際收貨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為結算、支付依據。(提示:本條課根據合同實際情況和本單位結算管理進行約定)
7.3 貨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項。
(1)貨款一次性支付。結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增值稅發票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 %,剩余 %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 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后至糾紛最終解決后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對交付物品質量的保證責任。(提示:如不適用一次性支付貨款情況,則本項刪除)
(2)貨款分期支付。結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的增值稅發票后 日內,甲方按當月業主向其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當月貨款結算金額的 %,剩余 %作為質保金,在質保金滿后 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后至糾紛最終解決后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對交付物品質量的保證責任。(提示:如不適用分期支付貨款情況,則本項刪除)
7.4支付方式: 。
乙方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
乙方指定款單位名稱: ,開戶行及賬號 。(提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轉帳、信用期支付等方式,但在約定承兌匯票方式時,應注明此價格基礎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兌貼息。)
7.5 運費計算方式:一票制結算,運費包含在綜合單價中,乙方統一開增值稅發票。
7.6 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 3 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期間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息,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中斷本項目的貨物供應。。
8. 甲方義務與違約責任
8.1 甲方負責提供供貨計劃和準確的交貨地點。
8.2 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8.3 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供貨計劃范圍內的產品。
8.4 按合同約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和驗收。
8.5甲方在寬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貨款的,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利息。
9. 乙方的義務與違約責任
9.1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各種單證,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無條件承擔退貨等費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單證的貨款金額的 %的違約金,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2 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貨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向第三方采購,所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 日,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9.3 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異議時提出的要求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乙方仍不能滿足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應按本批次所交產品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4 如制取的水泥試件抗壓、抗折、抗滲(如果有)不能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的,甲方有權不支付相應的貨款,且乙方按照合同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為清除不合格產品發生的費用及工期延長的損失費用。
9.5 乙方應提供滿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水泥儲存罐,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物品,乙方應承擔甲方一切損失。(提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本款)
9.6 乙方多送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產品,退場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拒絕收回多交部分貨物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上述貨物,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7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貨,否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其它供應商,并由乙方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9.8 乙方必須做好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環境保護,遵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因違反規定而受到任何處罰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由乙方原因對道路、環境、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9 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有關貨物無法律權屬上的瑕疵、無知識產權爭議,如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10 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
10.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①提交 法院進行訴訟;②由 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提示:管轄條款由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一種。無論訴訟還是仲裁解決,均應選擇與甲方最密切聯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如選擇仲裁方式,機構名稱必須準確,符合仲裁法的有關規定。)
11. 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不得轉讓,也不得用于擔保。
11.2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
11.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及電話: 聯系人及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