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2022中小學防溺水通知書最新,歡迎閱讀!
中小學防溺水通知書【篇1】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落實省領導批示精神,了解各地學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實施情況,全面有效防范我省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經研究,決定開展全省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專項檢查。
一、檢查時間
20__年6月26日—6月30日
二、檢查范圍
各縣(市、區)對學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各市對所轄縣(市、區)進行抽查,并對全市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總結。省教育廳組織專項檢查組抽查全省四個設區市,每個設區市檢查2個縣(市、區),2個鎮(街道)及4所學校。
三、檢查方式及內容
1、全面了解學生防溺水工作開展情況。
2、實地查看校園周邊及山塘水庫等溺水易發區域的安全隱患整治情況。
3、實地檢查學校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情況。重點了解有無通過多種形式把防溺水安全的要求傳達到每一個學生和家長,檢查學校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情況、《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情況、“中小學生安全千萬家”教師家訪活動制度落實情況等;檢查教育部門及學校有無主動和水利等部門及鄉鎮(街道)進行工作溝通,整合相關部門力量加強防范青少年溺水工作。
4、實地查看各鎮、街道對新居民子女、留守兒童暑期安全教育工作落實情況。
5、省檢查組:由省教育廳抽調相關學校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組成。
四、問題整改
各地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直接反饋給學校和當地相關部門,督促落實整改。全省檢查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廳匯總各地材料將檢查情況上報省領導,根據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或共性問題,研究進一步的強化管理措施。
五、檢查報告
檢查工作結束后,請各設區市匯總所屬縣(市、區)情況后于20__年7月2日前將本市總結(包括特色做法、存在問題、建議等)報省教育廳校安處。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__年__月__日
中小學防溺水通知書【篇2】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
溺水是造成中小學生(幼兒園)意外死亡的第一殺手。春季以后,天氣逐漸變熱,溺水又將進入高發季,希望廣大家長務必增強安全意識和監護意識,切實承擔起監護責任,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別是加強放學后、周末、節假日期間和孩子結伴外出游玩時的管理,經常進行預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給孩子傳授相關知識和技能,不斷加強孩子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孩子們的避險防災和自救能力,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1、溺水事故很危險
家長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根據自己孩子的身心特點,選擇正確的家庭教育方式,讓孩子深刻認識到溺水事故不僅會使自己的生命受到侵害,還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難以挽回的后果。
2、監護職責要到位
家長切勿有“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要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時刻關注孩子的去向,引導和教育孩子不私自或結伴外出游泳或到渠邊、河邊、水坑邊玩耍,同時互相監督,發現有相關危險行為,要及時向家長和老師匯報。
3、家庭教育很重要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是最好的學校。請各位家長對孩子加強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加強監管。
4、防溺水6不準
1、不準私自下水游泳;
2、不準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
3、不準在無大人帶隊的情況下游泳;
4、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準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
6、不準不會水性的學生擅自下水施救。
學習自救方法
5、學習自救方法
親愛的家長朋友,安全無小事,讓我們攜起手來,在孩子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線吧!
中小學防溺水通知書【篇3】
尊敬的各位家長:
當前,氣溫迅速回升,已進入汛期,降雨較為頻繁,河道、池塘、渠道、坑槽等低凹地逐漸存蓄大量積水,學生溺水死亡事故進入高發期。為有效預防溺水事故,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
學生溺水死亡事故主要發生在校外及節假日、上學放學等離開家長監護和學校老師管理的時段,家長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要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配合學校共同加強對子女的教育和監護,及時制止各類不當玩水嬉水行為,并嚴格做到:
1、家長要時刻教育子女珍愛生命、遠離危險,增強其自身防護意識。
2、教育學生不準入在上學、放學必經的江河邊、湖邊、水塘等危險區逗留、玩耍或做其它事情。
3、教育學生不得私自或擅自與同學結伴到河、塘、池、沼、溝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到江河、池塘邊釣魚、捉魚等。對其他同學的危險行為要及時勸阻,并向家長、學校反映、報告。
4、教育學生做到“七不三要”: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庫、堰塘、水井邊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在家長或長輩帶領下游泳;要到有防護設施和施救人員的正規的游泳場所游泳;遇到同伴溺水時,要大聲呼喊,并立即尋求成人幫助,不能盲目施救。
5、上課期間,學生到校后一般不得外出。如有特殊原因外出,必須經老師同意,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假私自外出。
6、學生回到家中,應服從家長監護和管理,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沼等可能造成危險的地方玩耍。
各位家長,保障學生生命健康安全,是家長義不容辭的責任,是構建和諧社會重要內容,只有家庭幸福,社會才能和諧。因此,特懇請各位家長朋友要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在做好自己子女防溺水安全監管和教育的同時,還要加強交通、用電、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實為他們營造一個良好、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中小學防溺水通知書【篇4】
各學校:
隨著夏季到來,學生涉水、玩水、游泳等行為增多,溺水事故進入多發期、易發期。今年截至_年4月底,我省中小學共發生學生溺水事故4起,造成7名學生溺亡,令人十分痛心。省教育廳5月9日要求,近期各地各學校必須加強學生防溺水教育,杜絕學生溺水事故再發生。
省教育廳明確表示,發生學生溺水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學生在校外自我防范意識弱,家長疏于看管、監管不力所致。溺水事故成為近年來造成廣大中小學生,尤其是農村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分析學生溺水事故的特點及規律,研究制定防溺水事故的可行措施。近期,各學校要通過各種有效手段,廣泛開展一次預防溺水教育活動,確保防溺水教育落實到每一個班級、每一名學生,使預防溺水常識生生盡知。教育引導學生掌握預防溺水知識和遇險逃生、自救互救技能,落實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準”要求,組織開展好六月的防溺水救護演練,切實提高學生預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救互救能力。
同時,完善預防學生溺水協調機制,要突出加強校外監護重點,落實家長或監護人責任,加強對學生家長的教育,做好子女的安全管教,切實承擔起學生離校后的看護責任,在放學后、周末和節假日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及教育。要主動與有關部門、社區聯系,加強河流水塘邊警示標牌及安全設施的巡查檢查,建立完善水庫池塘等水域安全巡查責任制度,有針對性地在重點水域和危險路段采取警示及隔離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陜西省教育廳建立家長聯系制度,將教育部《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印送至每一位學生的家長,及時回收家長回執并存檔備查。要通過家庭訪問、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與家長的聯系。學校要嚴格學生請假制度,對未請假擅自離校的學生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學生離校的原因,要求學生不得到危險水域嬉水或游泳。
__教育局
20__年__月__日
中小學防溺水通知書【篇5】
各中心小學、局屬各中小學(幼兒園)、各民辦學校(幼兒園):
隨著氣溫升高、暑期臨近,中小學生發生溺水事故進入多發期。為切實做好預防中小學生發生溺水事故工作,確保廣大中小學生生命安全,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進一步強化認識。各校要充分認識到防止學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以對廣大中小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將安全教育工作擺在當前重要位置。要結合本校實際,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防范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生溺水事故的預防工作,堅決防止中小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2、認真開展“十個一”教育宣傳活動。上一堂預防溺水專題教育課;暑假前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組織一次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識競賽或知識展板等宣傳活動;印發一份游泳安全和預防溺水宣傳冊頁;召開一次家長會;開展一次家長專訪活動;印發一份致家長一封信;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業;建立每周一次專題教育制度;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課前課后進行安全提醒。
3、全面開展“六不一會”教育。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學、放學途中下河、池塘、溝渠、挖掘機施工后留下的深坑戲水玩耍;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學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
4、各校要開好三個會。一是教師會,就當前如何做好防溺水事故工作進行重點部署,落實有關責任和要求,把工作職責落實到每一位教職員工,明確責任、細化要求;二是班會,對學生進行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同學之間要相互提醒,勸阻和制止;三是家長會,要加強與學生家長的聯系,增強家長防溺水安全意識,告知學生家長學校的相關規定和對學生的相關要求,提醒家長在雙休日、節假日對孩子的安全監管職責,敦促家長認真履行監護責任,建立家校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
5、各校要出一期專題防溺水宣傳。各校要在校園公示欄就防溺水工作出一期專題宣傳,要在校內池塘邊設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同時積極爭取鄉鎮政府支持在校外池塘、河道、水庫等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
6、各校在開展工作的同時要做好防溺水各項文字、圖片資料的留存、歸檔工作。
希望各校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動,抓緊落實。教育局近期將就此項工作展開專項督查,對于因工作開展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__縣教育局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