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體育事業的發展,足球活動對足球場地需求量擴大,那么對于足球場地租賃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足球場地租賃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簡易版足球場地租賃合同范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關于場地租賃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場地及設施
1、甲方場地地址:平方米(㎡);
2、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年日始至日止。 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在租賃期滿30日前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租賃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方式
1、(大寫: )租金的繳納方式為半年繳,每次繳納全年租金的50%。第一次繳納的時間為日,第二次繳納的時間為年月
2、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由乙方在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與權力
1、 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須按時將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
2、 甲方有按時收取相關租賃費及派生費用的權利;
3、 由于場地規劃拆遷,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提前告知乙方的義務;
4、 租賃期間,甲方享受對場地的監督檢查權,并主動聽取乙方意見改善管理服務質量。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向甲方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水電等相關費用。
2、乙方應妥善保護承租場地及設施。如乙方需對房屋(場地)進行改造、裝修等(包括空地新建房屋)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同時提交施工方案,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費用及安全問題自負。
3、乙方應負責承租場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衛生等,由此發生的各類問題與甲方無關。
4、乙方應于合同終止日無條件將租用的場地歸還甲方(簽訂新的續租合同除外),并確保場地及附屬設施完好無損。
5、乙方經甲方批準自行建設的附屬設施,合同解除后,可移動裝修及設施部分,乙方可以帶走;不可移動部分(如房屋及場地圍墻等),乙方不得人為破壞,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因建設造成的投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以建設投資作價抵頂租賃費及派生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間派生費用
租賃期間的派生費用,如水、電費用,按月以水表、電表計量的實際用量計費,由乙方全部承擔。其中電費每度為 元,水費每噸為 元。以上各項費用,乙方必須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各項費用,乙方拖欠上述各項費用達十日以上后,甲方有權利停止供水、供電。
第七條 合同主體的變更
1、若未出現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合同終止的條件,甲方將租賃場地所有權移交給第三方,本合同繼續有效。
2、乙方因經營需要,涉及租用場地整體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時,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合同期滿;
3、甲方規劃拆遷。
屬上述原因造成的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1、乙方擅自將場地整體或部分轉租未經甲方同意的;
2、乙方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乙方擅拆除甲方原有設施或侵占不屬合同內規定場地,經甲方勸阻無效的;
4、乙方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租金及派生費用,且拖欠時間累計壹個 月的;
5、乙方未履行《消防安全規定》,又違反有關國家政策及規定,經甲方勸阻無效的;
6、甲方規劃需場地(房屋)拆遷或計劃另有用途的;
第十條 違約及免責條件
1、乙方因使用管理不當致使場地及設施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2、乙方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直至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期繳納水電費等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所欠費用;
4、甲、乙雙方合同終止,乙方未按期歸還租用房屋(場地),甲方有權追加期間的雙倍租金和采取停水、停電、封門等措施直至扣押物資;
5、乙方在租賃期間對外所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債務等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乙方不得隨意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不予返還乙方已交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等;
7、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應返還乙方多交納月份租金,及其履約保證金;
8、甲方要求乙方參加財產保險,場地、附屬設施及商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災等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乙方租賃的場地在堆放燃煤及其他貨物時,其貨物距離圍墻等設施壹米以上。乙方如有違反,其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人員傷害等,均由乙方負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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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足球場包場達成以下協議:
一、包場時間、地點。
時間:20_年10月13日至20_年10月13日 地點:
場租價格:九千元整
二、包場流程
1.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時履行付款義務;租金直接轉賬入甲方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2.甲方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指定時間(每星期兩次,每次兩小時,時間為18:00-20:00),將指定位置的足球場地提供給乙方使用。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a.甲方提供的足球場(包括草皮、劃線、燈光等)需符合訓練、比賽要求;b.在約定時間,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清場;c.甲方需及時做好安全防護、衛生清潔等工作;d.在指定時間,甲方每次向乙方免費提供礦泉水一箱。
2.乙方責任:a.乙方僅可將所包場地用于己方員工使用,且不得將該場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b.乙方每次只可最多入場人,超過人數按散客計價;c.乙方球員需謹慎使用場地,注意球鞋清潔,不得在正常訓練、比賽范圍外做出任何可能損壞球場及附屬設施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償損失;d.乙方不得將場地用作除足球訓練及比賽外的其他用途;e.乙方需按約及時交付費用。
四、合同的解除
1、當甲乙雙方遇到不可抗力發生,則允許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擔違約責任。
2、若合同期內,因甲方不繼續經營球場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方可解除合同并將乙方未實際使用時間所對應的包場費用,按比例退還乙方。
3、若甲方存在不按要求提供場地等嚴重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若乙方存在不按時付款、不按約定用途使用球場等嚴重違約情況,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4、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是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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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租用甲方房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用房產地址及用途
1.1 (見附圖)。
1.2 出租方按現狀上述房產,只同意承租方將承租房產用于五人室內足球場,在使用期內依法使用不受干預,承租方要改變房產用途,應事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否則出租方有權制止或提前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承租方全部負責。
第二章 租賃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自20_年20_年月日止(五年),。
第三章 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3.1 該房產租金第一年為3000元/月,第二年為3300元/月,第三年為3600元/月,第四年開始重新議定新的租金方案。
3.2 承租方須于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交付當月租金(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出租方應在租金收妥作實之日起三天內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稅務發票。
3.3 承租方須于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如下款項,合計人民幣7000.00 元,其中包括: ①水電周轉金 1000 元;
②履約保證金6000元。
3.4 履約保證金應于合同期滿時,在承租方無違反合同且結清各項應繳付的費用后,由甲方如數無息退還乙方。
3.5 乙方交納租金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①親自到廣州海的城酒店有限公司財務部交納。
②銀行轉帳(單位:廣州海的城酒店有限公司,帳號: ,開戶行: ,承租方須于每月5號前將銀行轉帳單回執傳真給出租方,并由出租方財務部確認收到為準。
第四章 其他費用
4.1 本合同期內承租方在該房產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向有關部門繳納。
4.2 該租賃房產內,承租方所使用的原有和自行增設的設備、設施,由承租方自行負責維修保養,并承擔有關費用,但在安裝前需提前以紙質形式報給廣州海的城酒店有限公司。
4.3 因本租賃合同而發生的租賃合同印花稅及其它有關費用,由出租方與承租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章 房產交付
5.1 出租方應于日按現有的裝修狀況將房產交付給承租方使用。
5.2 交付時,雙方應派代表到現場檢查場地移交情況,并簽署有關確認書。承租方在指定的交付日期不辦理交付手續,則視為出租方已將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必須向我司支付從指定的交付日起的租金等相關費用。
5.3 按協定,電氣設備、照明設備及其他一切經營設施由承租方負責在原有的基礎上投資完善安裝。
第六章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6.1 出租方保證確實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6.2 出租方依第五章的約定向承租方提供租賃房產,保證交付的房產符合安全使用標準,保證場地排水系統、電力供應達到正常使用要求。
6.3 出租方在承租方辦理經營申請報批手續時,提供相關申報資料和給予必要的協助,各項具體申報手續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6.4 出租方有權在事先通知承租方后進入所租賃的場地內檢查場地結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出租方確需對該出租房產結構進行維修,在事先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承租方必須予以配合。
6.5 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轉讓該物業,不必承租方同意,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方。若該房產所有權發生變化,出租方要保證使受讓方了解租賃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生效后,受讓方享受出租方的權利并承擔出租方的義務。
6.6 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提供室內倉庫,且不收取倉庫租金(倉庫面積約五十平方米)。
第七章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7.1 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及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承租方不得將房產用于五人室內足球場以外的其他用途。承租方保證其在租賃房產內的一切行為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利用承租房產進行非法活動,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7.2 承租方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小區業主公約、小區物業管理及康體活動中心的有關管理規定。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7.3 承租方應按合同規定如期足額支付租金及其它應向我司支付的費用。
7.4 承租方在不影響房產建筑結構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進行內部裝修,但裝修設計方案須經出租方同意,并辦妥有關報建手續及經出租方同意后方能施工(需制作裝修效果彩圖和裝飾材料、安全條例報給出租方)。承租方對場地裝修完工后,須經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5 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使用,如經發現,出租方有權立即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并沒收承租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
7.6 承租方不得在其承租房產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失職出現事故引起承租房產及其他租戶損失或危及他人人身或財物安全,全部責任均由承租方負責。
7.7 承租方不得擅自違規改動任何消防設備設施,必須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的暢通;不得擅自改動、拆除和損壞承租房產的建筑結構及甲方或物業管理單位所屬的一切設備、設施,如有違反,將按市場價賠償。
7.8 租賃期間,房屋內部裝修及附屬設備設施等的使用、保養、維修、更新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9 承租方負責承租房產的消防安全責任、治安責任,公共安全責任,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則為防火責任人,因防范不善引起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7.10 承租方須自行負責在房產承租中的一切費用,按規定向政府管理部門交納有關稅費,并自行向保險公司辦理其人身、財產等各項保險。
7.11 租賃期間,屬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資產及與承租方經營有關的各項保險由承租方自行投保。
7.12 承租方可以使用出租方在康體活動中心一樓內的洗手間,和與出租方共同使用一樓的收銀臺。
7.13 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指定的倉庫時,不得損壞倉庫的原有裝飾裝修,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和帶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若因此而造成倉庫內裝飾裝修損壞的,按市場價賠償。
第八章 租賃合同終止及解除
8.1 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經出租方與承租方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承租方應無條件按出租方指定的日期和要求將房屋連同原附屬物交還:
A、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達一個月以上;
B、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變出租房產用途;
C、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將房產轉租他人;
D、承租方利用承租房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E、承租方拖欠水、電費或物業管理費總額累計超過一個月租金。
F、承租方違反租賃合同條款,經出租方要求改正而拒不接受。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賠償其遭受的一切損失:
A、出租方無正當理由,延遲交付該出租房產達二個月以上;
B、出租方違反其保證或責任,在承租方通知的補救期內又未及時補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使用二個月以上。
第九章 續租及期滿財產處置
9.1 租賃期屆滿,承租方如需續租該房產的,應于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我司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對該房產有優先承租權。
9.2 租賃合同如提前終止、解除或屆滿時,房屋內一切原有設施、鑲嵌于建筑物結構的附屬物無償歸屬出租方一切因裝修鑲嵌在該房產上的附著物不得拆除。經出租方同意,乙方須于提前終止、解除或屆滿之日起三日內遷出房屋,搬走物品,逾期不遷的,視為承租方放棄遺留物品之所有權,由出租方會同公證部門作出處置;出租方有權采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措施收回房屋。
第十章 違約責任
10.1 如出租方未能按時向承租方交付房產,承租方免交逾期交付房產期間的租金。
10.2 如承租方未能按租賃合同規定如期足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收取欠繳月租金百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的,出租方有權采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而無須就該措施帶來的結果承擔責任。
10.3 承租方違反上述第9.2條的規定,逾期不退房屋和場地,擅自拆除一切因裝修鑲嵌在該房產上的附著物,除應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外,須按當月租金的30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10.4 除租賃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合約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10.5 除上述各項規定外,租賃合同任何一方若有違約行為,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更正,租賃合同另有規定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賠的權利。但守約方是否向違約方發出更正通告,不構成向違約方索賠的前提條件。
10.6 由于承租方的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10.7 承租方出現違反租賃合同情況時,出租方有權在承租方未賠償損失前對在該房產內的一切物品辦理留置。同時,出租方有權重新將該房產另行處置而無須知會承租方。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甲乙雙方承諾對本合同特別是租金等條款保密。
12.2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補充協議。
12.4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授權代表:
經辦人:
日期:
承租方(乙方):
授權代表:
經辦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