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istress]
(2)擁有、占有或控制著某事物的婦女
有一大筆財產的女主人
(3)家族或家庭的女家長
(4)[hostess]
(5)在社交聚會上款待賓客的女人
(6)客人對家庭主婦的尊稱
女的解釋女ǚ女性,與“男”相對。古代以未婚的為“女”,已婚的為“婦”?,F通稱“婦女”:女人。女士。女流(含輕蔑意)。少(刼)女。以女兒作為人的妻(舊讀?)。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稱“婺女”、“須女”
主人的解釋∶在社交或商業活動中接待客人或顧客的人抵主人所。;;唐;柳宗元《童區寄傳》逆旅主人。;;明;宋濂《送東陽馬生序》∶財物的所有人無罪于主人。;;明;李漁《閑情偶寄;種植部》∶權力的所有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