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承包了別人的土地,獲得了土地經營權后,需要和對方好好簽訂一份土地承包的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土地經營承包合同書,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土地經營承包合同書篇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制定本協議:
一、協議內容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的土地共計__畝,地寬___米,發包給乙方生產經營,用于發展農作物種植。承包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二、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元/畝/年)。乙方以現金支付給甲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為每年的________月底。
三、其他事宜
1.、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變土地性質,只能用于農業用途,不能用于非農生產。
2、承包期內有其它集體用地,合同結束,地面農作物及大棚賠償歸乙方,其它權益歸甲方。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及轉包。
4、合同期內承包地用井,除重新打新機井,僅限井眼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余換新泵,日常維修等費用有乙方承擔。
5、合同期滿,是否延包,由甲乙雙方重新商議確定新的承包協議。
6,合同終止時,乙方在不影響甲方種植該季作物的情況下,及時清除地面大棚及建筑物,平整好地面歸還甲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土地經營承包合同書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村民大會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甲方決定將合同約定山林進行發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圍
位于______與______交界處南北______米,東西______米,合計面積______畝。以上共計面積______畝。
邊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約定與政府核發的《林權證》不一致的,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及支付
1、承包費用
承包費標準以每畝每年______元標準計算,共計金額為______元整。
2、定金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交納定金______萬元,此定金為保證雙方不得反悔違約之用途。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沒收定金,若無違約則抵頂乙方應付承包費用。若甲方違約則甲方需雙倍返還定金。
3、承包費支付
承包費用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納承包費用的30%。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納承包費用的70%。
(3)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承包費用。
(4)如上述付款時間屆滿時,因甲方原因導致林權證未辦理完畢,上述付款時間順延至林權證辦理完畢(以乙方收到林權證為準)之日。
四、林權證辦理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及其他政府規定的手續,辦理過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
2、辦理林權證的費用按照以下第(2)種方式承擔:
(1)由甲方承擔。
(2)由乙方承擔。
(3)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五、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承包范圍內原有的樹木享有所有權,乙方不得隨便采伐。
2、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在承包范圍內的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對自行種植的樹木享有所有權。
3、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護林房屋以便于管理。
4、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對林權進行處置,甲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干涉。
5、乙方對山林有承包管理和受益權,(子女親屬有繼承權——如乙方為個人的話可以加上此句話,否則應去掉)。
6、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7、甲方承諾:對甲方已經承包給他方的山林,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承包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村民大會表決同意書》系村民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村民大會表決同意書》而導致本協議無效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萬元。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3、承包期內,甲方強迫或者阻礙乙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4、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者調整乙方承包林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七、其他
1、合同期內,若因政府征用或其他合法事由需終止合同,則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林苗補償以及預期收益補償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需退還剩余承包期間的承包費用。對于征用補償標準由乙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甲方無權代理協商。
2、甲方村民大會表決同意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經營承包合同書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乙方通過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甲方農村耕地______畝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以南、以東、以西毗鄰的農村耕地____畝發包給乙方使用。
其四至為:
東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_____年不變,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農村耕地_____畝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
四、乙方承包農村耕地_____畝后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農村耕地_____畝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所承包土地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農村耕地_____畝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農村耕地_____畝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農村耕地_____畝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
八、乙方將農村耕地_____畝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農村耕地_____畝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退還乙方承包農村耕地_____畝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經營承包合同書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______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經營承包合同書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公開協商,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土地的面積
甲方將位于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
該土地位于桃大村_____面。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東長______米,西長______米,南長______米,北長_____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元,承包金總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2.此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村委會鑒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付______年的承包費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
3.從承包后的第六年開始按_____元每年遞增______%的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應用。
5.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擅自重復發包該地塊,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乙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按照土地面積上建筑的實際資產核算金額賠償)、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土地面積上建筑的實際資產核算金額為準,價款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經營承包合同書篇6
發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注冊地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注冊地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3)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級管理部門或權力機構,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及時辦理其內部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土地
第一條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二條土地面積為十萬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沿江沿堤內外平臺、內灘外灘等純凈糧田面積不少于五萬畝。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為________。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第二章土地用途
第六條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種鵝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第七條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第八條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第三章交付
第十條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
第十一條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成片良田80—100元/畝年,荒坡、荒溝、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于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第十七條如國家政策低于雙方議定的標準時,以國家政策為準:如國家政策高于雙方議定時,以雙方議定為準。
第十八條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為準。
第十九條承包費于具體土地建設期滿后開始計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設期根據具體土地不同為五至八年,具體細節以雙方簽署具體土地交付文件中確定。
第二十條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二次支付,首期不遲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遲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條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承包權
第二十二條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手續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第二十五條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部分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第
二十六條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第二十七條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并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沖突。
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
第六章成果權
第二十九條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第五十一條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為1000元/畝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二條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三條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第五十四條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五十六條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條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一條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六十二條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____市____管理局應對本協議進行見證。本協議應由____市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證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乙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土地經營承包合同書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_______________。流轉的面積為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出租。
二、流轉的期限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元,如果國家經濟政策發生大的變化,租賃價格與周邊土地租賃價格有較大差距時可由雙方協商調整租賃價格。
2、由財政部門征收的縣鄉排澇水費每畝元由甲方負擔。
四、協議簽定以后,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萬元的保證金,待支付流轉費時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須在月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水系等方面的關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轉包出租。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保護耕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2、流轉期滿后,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無償交由甲方,投資時甲方雙方另外達成了協議的除外。
3、乙方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十、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縣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縣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縣經管局各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