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建筑業的繁榮發展,建筑安全事故頻繁發生,那么簽訂建筑安全施工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版建筑安全施工合同書模板,供大家參考學習。
建筑安全施工合同書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相關資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的抽考。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操作、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坍塌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培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安全、有序的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5、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
第六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全施工合同書2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并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到B級配電箱。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建立檔案并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備、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6、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并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范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范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項目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范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并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對管轄范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并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向甲方備案。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9、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10、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并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3、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5、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甲方報告,并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全施工合同書3
發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工程名稱:
分包內容簡述: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明確雙方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生產管理義務和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
一:總則
1、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要求,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2、雙方有責任和義務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二、發包方的責任
1、審查分包方入場人員,對老弱病殘、未成年人、沒有身份證及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不得錄用。
2、對分包方入場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傳達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
3、對分包方施工安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與檢查,隨時糾正“三違”行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及工序紀律)
4、對屢次違章作業指揮或作業不服從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經濟處罰、停工處理或予以清場處理。
5、發包方必須對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分包方責任和義務
1、分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地方和建筑行業各項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及發包方安全管理的要求,保證安全生產為目的的其它安全施工要求,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建立有效的安全保護體系,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100人的,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接收發包方、業主、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及參加項目上的各項安全活動。
5、分包方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統一合格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6、分包方不服從發包方管理,違章指揮、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擔責任。
7、分包方必須為進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8、分包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的工藝、設備。
四、事故處理
本工程為工程分包,事故發生后,由分包方自行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發包方應積極配合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及安全交底作為建筑分包合同的附件合同。
2、雙方就合同文本內容發生爭執,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