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律為“拾金索酬”開了綠燈,但若失主不認可報酬數額,拾到東西者卻強行索要,就違反了法律規定。
當然,這也是拾金索酬進入立法程序但卻依然沒有立法的原因所在,畢竟爭議不小。
撿到福建工程學院大一男生手機不還,還發短信索酬稱“算贈給我了”。
撈牌索酬近日,武漢連遭暴雨,不少車牌被雨水沖走。
拾金不昧固然是值得稱贊的美德,拾金索酬未必就沒有正當性。
當心“拾金索酬”變勒索,遺失物。
索酬行為不能擊退傳統美德,美德。
一是拾金索費,二是拾金索酬。
“拾金索酬”須以失主自愿為原則成都市10歲男童小峰在公交車上撿到一個錢包,包中有491元現金。
拾金不昧當然是好的,但拾金索酬未必就不正當。
小易說,感謝拾包人是應該的,但他覺得索酬的方式不妥。
如果這個拾金索酬的動機和邏輯是來自成*與成*,實屬正常不過。
如果我們盲目批評武漢市這位摸到車牌索酬的老人,無疑也犯了和子貢一樣的錯誤,最終無利于丟失車牌的車主以較小的代價找回自己的車牌。
合理索酬是法定權利,失主[索酬造句]。
拾金不昧是傳統美德,“拾金而昧”涉嫌違法,二者之間有一個“中間地帶”,即“拾金索酬”或“拾金有償”。
當強索的“感謝費”成為錢包失而復得的前提條件時,必然會導致失主感恩之心的萎縮,也會引發人們對拾金索酬的質疑。
一直以來,拾金不昧都被譽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甚至成為衡量人們道德素質的一個標準,“拾金索酬”則自然被認為是不道德的。
也就是說,拾得人的拾金“索費”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但拾金“索酬”卻并非公民的法定權利。
當強索的“感謝費”成為錢包失而復得的前提條件,必然會導致失主感恩之心的消失,也會引發人們對拾金索酬的質疑。
在道德規范部分失靈、利他行為動機不足的格局下,從拾金不昧到拾金索酬,既是社會變遷的縮影,也是價值觀念轉型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