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應進行調查并確定其經濟、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2)司法鑒定人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
(3)除非接受心理測試者試圖逃避刑事責任,或是設想自己于己于人會構成危險,否則證實自己“常態”的想法還是情有可原的。
(4)為明確刑事責任能力鑒定中的舉證責任和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因素,采用分層抽樣和SPSS軟件包對281例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
(5)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6)由于已過我國刑法規定的最高20年的刑事責任追訴時效,殺人老漢有可能被無罪釋放。
(7)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責任分配指刑事責任量的分配,責任分配有其根據并應遵循一定的原則.
(9)如果你非要在字據里加上一條:治死了醫生要承擔刑事責任,我相信很少有人會給你看病的。
(10)對觸犯刑律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如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第四部分論述了自首犯的刑事責任.
(13)搶奪行為轉化為搶劫犯罪不能簡單等同于搶劫罪,其刑事責任起點應為16周歲,其數額、兇器、處罰也應充分體現出一定的特殊性。
(14)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循環經濟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16)刑事責任能力,是刑法學理論體系中十分重要的概念。
(17)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18)刑法機器不再單靠法律,違法事件與刑事責任能力人就能運作。
(19)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0)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1)在法人犯罪問題產生以來的三個多世紀里,關于法人能不能犯罪,法人如何實施犯罪行為的論著可謂汗牛充棟,所有的問題歸結到一點,就是法人應不應當負刑事責任,法人如果應當負刑事責任,又如何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
(22)在法人犯罪問題產生以來的三個多世紀里,關于法人能不能犯罪,法人如何實施犯罪行為的論著可謂汗牛充棟,所有的問題歸結到一點,就是法人應不應當負刑事責任,法人如果應當負刑事責任,又如何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
(23)被害人過錯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或者過失,從而引發行為人合乎規律地作出侵害被害人,影響到行為人刑事責任有無及程度的行為。
(24)在我國,環境污染違法犯罪領域過分“重行政輕民刑”、“以罰代刑”,導致環境污染行為之“刑事責任闕如”。
(25)在“刑事一體化”背景下,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應以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心理基礎為核心。
(26)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應當以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刑事責任。
(27)第五十二條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8)被害人過錯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或者過失,從而合乎規律地引發行為人侵害被害人,并且能夠影響到行為人刑事責任有無及程度的行為。
(29)綁架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0)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