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自來水公司向用戶公攤損耗水費的做法在我國許多城市執行,這種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2)本戶型為純板樓戶型,戶型方正,通透性好,公攤面積小。
(3)看過實測數據,有些業主發現地下自行車庫被納入公攤面積了。
(4)阿嬤比出手勢搭上一輛輛便車,要與結褵半世紀的死老公攤牌,重拾歌藝開創新人生。
(5)她說:“由于高層住宅的公攤面積比較大,如果按照建筑面積來算,那不是要為公攤的面積支付裝修費用了嗎?”。
(6)禪城區唐園的住戶林先生反映,居住的房屋公攤水費有時高達100噸左右,供水部門工作人員建議已安裝了一戶一表的林先生自己查漏。
(7)所以說,商鋪公攤面積并非越小越合算。
(8)“幢”界定為公攤面積擠水分,共有建筑面積。
(9)許主任說,5年下來,不算物業費和公攤,物業已經代墊了20萬元水電費。
(10)那些以地域性為自豪的人,通常都是一些內在狹隘而平庸的人。他樂于以他居住的地域而感到驕傲,正是因為其自身沒有什么像樣的品質,否則誰會稀罕以公眾共有的東西來給自己撐門面呢?那就好像這些人沒有自己的住所,所以就只能寄居在公攤的地方,而且還非常的得意。張方宇
(11)工作人員已建議用戶暫時關閉水池上水管閥門,等下期抄表時,留意公攤水量情況。
(12)一套商品房的面積不應該只包括消費者室內的“地毯面積”,還應該包括樓道、大堂等應分攤的公攤面積。
(13)市場具備600多個獨立兩層門市房,每個門市房的面積為80平方米左右,幾乎無公攤面積。
(14)她表示,“臨管會僅是幫忙的”,暫時管理小區,挨家挨戶收的費用用于二次供水水泵、衛生打掃、保安和電費公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