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報訊(記者李濤)我省出臺困難企業可緩繳社保費的新政后,有不少企業人士咨詢具體的辦理事宜。
2、本報11月10日訊(記者王斌)困難企業年度內可緩繳五項社會保險,同時可申請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社會保險、崗位、培訓三項補貼。
3、我省允許困難企業在2012年內緩繳社保費,不影響職工享受各項社保待遇。
4、本報訊(記者李濤)困難企業年度內可緩繳五項社會保險,同時可申請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社會保險、崗位、培訓補貼。
5、在金融危機背景下,為了減輕企業負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將根據人社部的文件通知,醞釀出臺針對省內困難企業的緩繳社會保險費等辦法。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采取緩繳社會保險費等五大舉措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
7、用人單位拖欠的社會保險費,要嚴格按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未經批準嚴禁緩繳社會保險費,減免滯納金和利息。
8、合肥日報訊昨天,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合肥市積極落實社保費“五緩四降”幫扶企業發展,7月份為企業緩繳社保費金額達2000萬元。
9、記者今日從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經營困難無能力繳存的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10、本報訊(記者張懷中)符合條件的冶金、有色、化工(不包括石化)、輕工和紡織行業所屬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緩繳社會保險費。
11、考慮到今年東莞的經濟形勢仍不樂觀,一些實際困難企業可以緩繳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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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照越南*理阮晉勇的要求,在越南河靜、平陽、同奈省過激反華游行中受到影響的企業,將可以免、減、緩繳各類稅費并可以得到其他補償。
13、昨日,省政府發布“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提出30條具體措施,其中包括繼續允許困難企業緩繳“五險”、延長自主創新優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