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祭
〈動〉
(1) (會意。甲骨文字形,左邊是牲肉;左邊是“又”(手);中間象祭桌。表示以手持肉祭祀神靈。古人殺牲,一是為自己吃,再就是常把牲肉放在祭臺上,“祭”字就是有酒肉的祭祀,即牲祭。本義:祭祀)
(2) 同本義 [obit;offer a sacrifice]
祭,祀也?!墩f文》
祭之為言索也?!墩f苑·權謀》
祭者,薦其時也,薦其敬也,薦其美也,非享味也?!豆攘簜鳌こ晒吣辍?/p>
無牲而祭曰薦,薦而加牲曰祭?!豆騻鳌せ腹四辍纷?/p>
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抖Y記·祭統》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墩撜Z·鄉黨》
以靈鼓鼓社祭?!吨芏Y·地官》
(3) 又如:公祭死難烈士;主祭;陪祭;祭掃(祭祀并掃墓)
(4) 使用,舊小說中謂用咒語施放神秘武器 [wield]。如:祭起一件法寶來
(5) 另見
◎ 祭
〈名〉
(1) 姓
(2) 另見
祭【午集下】【示部】 康熙筆畫:11畫,部外筆畫:6畫
《唐韻》《集韻》《韻會》子例切,音霽?!墩f文》祭祀也。從示,右手持肉。
又《尚書·大傳》祭之言察也。察者,至也,言人事至於神也。
又《孝經·士章疏》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也。詳見《禮·記祭法祭統祭義》諸篇。
又《廣韻》《集韻》側界切《韻會》《正韻》側賣切,音債。周大夫邑名。
又姓,周公子祭伯,其後爲氏。
祭【卷一】【示部】
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子例切
(祭)祭祀也。統言則祭祀不別也。從示。?手持肉。此合三字?意也。子例切。十五部。